近日,教育部相關負責人透露,教師這一職業將不再是終身制,要打破教師的鐵飯碗,實行五年一注冊。今年內將出臺教師師德考核評價規定,為師德劃出“紅線”,越線教師將受到嚴懲。
縱觀我國當前的教師評價制度,不是少,而是相當之多,諸如教師職稱制度、人事年度考核制度、績效考核制度、崗位聘任制度等。多重的評價制度非但不能激勵教師的專業發展,而且擾亂了教師專心教書的心境。而現在所有教師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冊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師德、業務考核以及教學工作量考核。師德將作為首要條件,實行一票否決。
在師德堪憂的當下,對教師們劃定師德紅線也是無可厚非的,然而新的問題又接踵而至。
首先,師德本身就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以往樹立的“不食人間煙火”的師德形象已經不能適應當下的需要,師德的底線出現“下移”傾向,從而導致人們在評價師德的態度和標準上出現了混亂,誰有能力來收拾這個亂局呢?隻能是你我他約定俗成,而不是自上而下的規定。原因很簡單,道德本是一種約定俗成的習俗性規則,是基於大量事例形成的民間共識,而教育部官員,並不一定具備確定道德規范所需要的知識,更不能細致入微地了解各地實際情況。
其次,在“道德評判庭”誰才能擔當起道德審判員的重任?是由道德上的完人、聖人去擔當,還是上級委派的人員去擔當?無論怎樣,一個個體對另一個個體的評價都或多或少帶有主觀性。而這帶有主觀性的評判與教師獎金、晉職等經濟物質利益直接相關,甚至會帶來一票否決的后果。依照慣例,能有如此影響的評判通常還是由所在單位、學校的行政領導來做出。而行政領導對教師職業行為的評判受諸如品德修養、指導實際工作能力等因素的制約,認識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時候難免有主觀性,再加上受復雜社會關系的影響,很難對所有教師的行為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採用道德否決制很可能又淪為開門紅,或者交錢過關。
最后,從社會的發展進程看,道德觀念法律化的程度是判斷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志。一個社會道德和法律的重合部分越多,這個社會的文明程度越高。師德規范的形成也應該在法律的框架下提出,絕不是局限於道德的層面要求,而應以法律的力量加強其約束力和強制性,實現道德法律化。
從本質上說,校長、教師侵犯學生的權益不是師德問題,而是法律問題。所以,現在不是要出臺所謂的師德考核規定,而是要嚴格地推進依法治校、依法執教,真正落實《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所規定的保護學生權益的條款,而一味空談道德,會將道德與法律人為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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