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杰
2013年05月13日08: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兩所學校操場,被開發商佔用建成商品住宅,幾千名學生多年無法正常上體育課,而該項目的土地手續、規劃許可竟一應俱全,當地職能部門稱有政府批文,是“按規定辦事”。近日河南漯河郾城區的這則新聞,令人深思。
國家體育法規定,“學校體育場地必須用於體育活動,不得挪作他用”,“按照城市規劃改變體育場地用途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先行擇地新建償還”。義務教育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等,也有類似規定。相較於對當地政府批文的忠實“依照”,上述這些國家明文法律規定,職能部門為何沒去遵循?
“按規辦事”更要依法行政。政府批文也好,土地手續也罷,政府職能部門的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所有法律的相關規定,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反之,任何突破相關法律的項目,不管手續多麼“完備”,程序多麼“嚴格”,也是違法行政,不僅不能因此“理直氣壯”,還應當嚴肅追究:違法的批文是怎麼形成的,造成的后果誰來負責任?
中央領導一再強調,“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隻有從每一個具體事情出發,依法來行政、違法必追究,我們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才會日益提高,建設一個法治中國的目標才有現實保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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