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我國部分反腐專家學者提出了諸多的反腐敗思路與對策。其中一條就是推動對貪污腐敗官員進行特赦,此后再重新開始新的更加嚴厲的反腐敗措施,對腐敗實行“零容忍”。他們的理由是:政治體制改革才是反腐敗的治本之策,而要推進這些改革,安全地處理好當前巨大的“腐敗呆賬”總量,隻有通過“赦免部分退贓官員以換取他們支持政改”。
這些思路看上去確實很有道理。一方面,特赦可以防止出現巨大的官員資產和資金外流,避免出現經濟動蕩﹔另一方面,“腐敗呆賬”已成為既成事實,隻有通過特赦才可以避免較大的社會波動。
但沉下心來仔細一思考就會發現,這一看似很有道理的思路其實潛伏著不少問題。
首先老百姓就不會答應。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敗工作,是當今黨政組織反腐敗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重要一端。而從實際表現來看,“網絡反腐”、“微博反腐”等一浪高過一浪,正是人民群眾參與反腐敗的良好表現。在整個反腐敗的過程中,我們始終看到了人民群眾的身影,可以說,人民群眾當中蘊含著巨大的反腐敗動力與能量,人民群眾已經成為我們思考任何反腐敗問題時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客觀存在、一個重要考量。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對腐敗分子進行特赦,必須考慮人民群眾的態度。可以想象的是,在這一問題上,沒有哪一個群眾願意因為所謂“腐敗呆賬”問題而放棄對腐敗分子的追究。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推行特赦,勢必引起群眾的普遍不滿。
特赦也並不能減少腐敗。假如真特赦了一批腐敗官員,既往不咎,那麼,這一行為所起到的示范效應是巨大的,這又何以警示來者?如果沒有更系統、更完善的制度來規范權力、沒有更有力的執行力度來查處腐敗行為,特赦之后,又何以能保証腐敗減少!如果能有這些決心和措施,那麼又何必要使用這些特赦手段呢?為特赦而特赦,稍有運用不當,就會在某種意義上變成“鼓勵”腐敗,而不是肅清腐敗,最終南轅北轍、事與願違。
特赦與“零容忍”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對過去的腐敗行為進行特赦,同時又要在新的時間起點上開始實行“零容忍”,要人民群眾在短時間內同時接受這樣相互矛盾的觀點,跨度是不是有點太大?如果這樣,勢必要攪亂是非標準,使反腐敗循序漸進推進的步伐亂了陣腳。
面對腐敗的猖獗現狀,想辦法突破僵局的精神十分可嘉,而且,無論從社會的呼聲還是清明政治的需要,如今,反腐敗都到了十分迫切要求從全局上進行思考和突破的時候。但開創反腐敗的新局面,大可不必採用這樣懸之又懸的“大手筆”,當下最緊要的,倒是扎扎實實地推進財產與資產實名登記(不是個人財產申報,卻能達到同樣的效果)、“三公經費”公開以及更詳細的財政預算公開等實際措施,一步一個腳印,以點帶線,以線帶面,逐步對腐敗現象進行“收網”,最終實現社會的良性治理。
擴大視野看,雖然也有一些國家通過採用特赦方式,開啟了反腐敗的新局面,但這樣的做法,於我國現狀並不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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