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山西代表團在駐地舉行全體會議,審議慈善法草案。代表團團長王儒林,副團長李小鵬、樓陽生參加審議。副團長胡蘇平主持。副團長高建民、李政文發言,副團長吳政隆、劉杰參加。
高建民在發言時說,慈善法是我國慈善制度建設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制定慈善法,加快補齊社會領域立法這塊短板,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是全面依法治國、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當前,快速發展的慈善事業急需通過法律進一步規范和促進。在制定慈善法中,建議注意把握好突出慈善扶貧濟困作用、加強制度頂層設計、處理好發展與規范的關系等方面的問題。審議通過后建議注意做好以下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在全社會營造推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抓緊健全工作機制,注重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形成推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強大合力;做好地方相關法律、規章、制度與慈善法銜接,根據實踐和需要制定好貫徹落實的辦法舉措。
李政文在發言時說,制定出臺慈善法非常及時、非常必要,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都具有重要意義,我完全贊同。建議在法律制定出臺過程中,既要有利于調動社會組織、個人參與慈善活動的積極性,也要有利于保護捐贈者的合法權益、公平對待參與者,不宜將某一行業制品及生產者、銷售者列入“不得利用慈善捐贈宣傳”的范圍,這樣,既不利于行業參與慈善事業的積極性,也不利于兼顧公平。建議將具體法律條文與廣告法等相關法律進行銜接配套,對于已施行的法律法規中禁止宣傳的產品和事項,在慈善法中予以銜接,既調動鼓勵全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的積極性,也保證法律的嚴肅性和連貫性。
申聯彬在發言時說,經過改革開放幾十年的發展,慈善已不僅僅是扶危濟困、救災助人的公益活動,而且已經成為優化社會財富再分配,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一種重要補充。制定一部專門慈善法律,為慈善事業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權威的法律支撐和保證,對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建議在法律制定過程中,注意進一步豐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措施,增加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參加慈善活動相關條款。在法律通過后,建議盡快修訂制定相關配套制度,使稅制、內部治理、行業自律等方面與法律相銜接,形成配套完善的法規體系。注意做好法律通過后的宣傳工作,加強輿論引導和法律普及,讓廣大群眾特別是從事慈善活動的企業、慈善機構和志愿者更加了解和熟悉這部法律,提高全社會的扶危濟困意識。
韓長安、王安龐、王云龍、楊庚宇、賈鎖堂、白永紅、任武賢、常俊民、李武章、郭新志、王清憲、楊林花等代表先后發言。大家認為,慈善事業在扶危濟困、促進社會公平、落實共享發展理念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制定慈善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倡導社會力量開展社會救濟和社會互助活動的重要舉措,對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優秀傳統文化,規范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為規范慈善行為、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制定慈善法很有必要。
代表們充分肯定了改革開放特別是近20年來,我國慈善事業的快速發展取得的成績,認為慈善領域出現的內部治理尚不健全、運作不盡規范、行業自律機制尚未形成、全社會慈善氛圍不夠濃厚等問題,阻礙了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需要通過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導和規范。大家還就為民營企業參與慈善事業營造良好輿論環境、提高慈善事業公信力、建立健全慈善事業監督機制、減少慈善事業中的不必要開支、從立法層面強化慈善信息公開、弘揚中國特色慈善文化、激發企業個人從事慈善活動積極性、建立公開透明管理體系、加大慈善法立法宣傳力度、明確對慈善組織的依法審計、強化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義務、推進慈善教育進課堂、適當延長捐贈人籌集資金時間等情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記者尚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