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璁
2015年10月13日07:0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輝煌“十二五”系列報告會第六場報告12日在京舉行,本報記者采訪了報告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
問:如何從總體上評價“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全面依法治國取得的進展與成效?
答: “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努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加快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水平,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加快進行,司法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特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深化認識、勇于實踐、善于創新,圍繞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了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舉措,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奮力開創了依法治國的新局面,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奠定堅實基礎、提供重要保障。
問: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深化法治認識、豐富法治理論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進展,圍繞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了哪些重要部署?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全面依法治國作了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入回答了我們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堅持什么樣的法治理論、建設什么樣的法治國家、怎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深化了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這些新思想新論斷新主張,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遵循,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提供了科學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
概括起來,圍繞全面依法治國,我們黨從理論和實踐上明確了若干重大問題,作出了重大戰略部署。
一是,明確了依法治國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戰略定位。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戰略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三大戰略舉措。不全面依法治國,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就不能有序運行,就難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從這個戰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意義十分重大。
二是,強調了堅持黨的領導這一法治建設的基本原則。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把黨的領導和法治對立起來,提出“黨大還是法大”這個偽命題,其目的是企圖從“法治”問題上打開缺口,蠱惑群眾,搞亂人心,進而否定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對此,我們必須頭腦清醒。
三是,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其核心要義有三個方面,即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一核心要義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從根本上劃清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與西方資本主義法治的本質區別。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長期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四是,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總抓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實現這一目標,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以及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根據立法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黨中央還提出了“兩個發揮”,即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用以指導新時期的立法工作。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關鍵是要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堅持在法治框架內推進改革。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必須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同時要注重發揮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主體作用,推動政府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組織社會各方積極有序參與立法活動。
問:“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推進科學立法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進展?
答: 2011年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修改法律61件,作出有關法律解釋10件、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30件;與此同時,國務院制定修改行政法規73件,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3497件。截至2015年9月底,除現行憲法外,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共244件,行政法規共746件,地方性法規共9540件。立法工作取得的成就,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加強。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工作要點將一些重要立法項目列為需要黨中央研究的事項。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涉及立法的問題。今年6月,經黨中央批準,全國人大常委會調整立法規劃,在原有68件立法項目基礎上增加34件,將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需要在本屆完成的立法項目列入規劃。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進一步健全了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重要法律的起草修改和立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切實保障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是,積極發揮兩個作用。首先是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適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對39部法律的部分條款作出修改,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為保證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常委會及時作出涉及自貿區、司法體制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等領域的授權決定7件,支持和保障相關改革試點工作的推進。其次是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對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律案的組織起草工作;高度重視人大代表依法聯名提出的立法議案,把代表議案建議的辦理與編制立法規劃計劃、制定修改法律緊密結合起來;邀請代表參加立法調研、論證、審議等工作,認真聽取代表意見;保障人大代表直接參與行使立法權力,討論決定國家重大制度設計。
三是,著力提高立法質量。第一,切實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工作,通過實地考察、暗訪、蹲點等方式,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多層次、多方位、多渠道摸清實際情況,使立法工作真正接地氣。第二,創新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機制,本屆以來推進將法律草案二次、三次審議稿也向社會全文公布,繼續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同時探索建立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第三,注重統籌考慮立新廢舊、修法釋法并舉和法律間協調銜接,本屆以來先后5次一攬子修改法律53部,先后出臺了關于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與婚姻法有關規定的8個法律解釋。第四,開展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工作,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公眾代表、相關經營者代表、專家學者和基層同志等,就草案內容的可行性、出臺時機以及實施后的社會效果、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論證評估,為常委會審議通過提供較為客觀的評價參考依據。
四是,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立法。第一,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民主法治建設。對立法法作出修改,完善立法體制機制,特別是落實中央決策部署,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并明確其立法權力邊界。落實中央關于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設的精神,及時審議通過修改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的決定,對縣鄉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選舉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關規定作出完善。第二,加強經濟領域立法,修改了預算法、保險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廣告法、商標法等法律,制定了車船稅法、旅游法等法律,還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價格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務以一攬子方式修改了一批法律,抓緊編纂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第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立法,修改了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加大對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第四,加強民生領域立法,修改了食品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賠償法、職業病防治法、個人所得稅法等法律,制定了精神衛生法、行政強制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第五,落實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及時出臺刑法修正案(八)和(九),修改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第六,著力加強國家安全領域立法,審議通過了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正在審議反恐怖主義法、網絡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等法律草案。同時,依法及時對若干重大事項作出決定。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就廢止勞教制度、調整生育政策、確定抗戰勝利紀念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等事項作出一系列決定決議,依法有序推動相關工作。比如,為了銘記歷史,將9月3日確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又如,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規定作出特赦決定,習近平主席發布特赦令,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具有重大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
五是,加強憲法法律的實施監督。2014年通過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并規定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2015年通過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明確要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以此推動國家工作人員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全國人大常委會積極推進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不斷完善備案審查工作程序,著力加強主動審查,及時督促修改、糾正與憲法法律不一致的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擴大審查過程中的公眾參與,積極探索開展審查建議的反饋和向社會公開舉措。
問:“十二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進展?
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一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第一,推進簡政放權。國務院部門共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500余項,提前完成了本屆政府承諾的目標。決定徹底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第二,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今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地方政府開始進行權力清單試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第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綜合執法改革,完善執法程序,完善政府內部監督。第四,全面推進政務公開。2014年國務院向社會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二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第一,司法管理體制改革有序推進。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在一些地方開展試點;北京、上海試點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陽設立巡回法庭,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和職業保障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健全防止人為干擾司法的制度,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單位出臺相關配套文件;深化公安改革,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第二,人權司法保障機制建設取得積極成果。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中央政法單位出臺《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等文件;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出臺《關于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央政法單位出臺《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規范涉案財物處置的司法程序,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中央政法各單位出臺相關規定。第三,司法權運行機制改革逐步推開。推進司法責任制等四項改革試點,中央政法單位印發《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等文件,同時出臺《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目前全國已有18個省(區、市)開展試點;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出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第四,司法便民利民舉措陸續出臺。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三是,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第一,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在思想觀念上尊崇法治,在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上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體制機制和黨的建設上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職責。第二,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2011年5月“六五”普法全面啟動以來,全國各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增強了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第三,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法治宣傳部門組織開展與維權、信訪、投訴、調解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引導群眾依法解決矛盾糾紛。為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積極推動在公安派出所、信訪等部門和基層人民法院設立人民調解組織,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
《 人民日報 》( 2015年10月13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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