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非非、許劍銘
多年來,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僅有過一名副局長作為行政訴訟中的被告出庭應訴。行政負責人不愿出庭當被告,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民告官”在基層實踐中仍存在一定的司法困局。
記者了解到,行政訴訟法實施23年來,把官民矛盾引導到法律途徑加以解決,充分發揮“調節器”功能,成為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但在受案范圍、管轄、審理程序等方面仍存爭議,導致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三大“頑疾”。
今年4月,蘭州局部自來水苯指標超標事發后,當地5位居民將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告上法庭。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表示不予立案,理由是公民個人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研究室主任王少琨表示,1990年頒布的行政訴訟法并不完善,很難把握立案主體資格。
地方政府通過各種有形無形方式對“民告官”加以干預,導致審理難。以征地拆遷為例,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以“敗訴會導致項目無法開展,已經簽約的住戶會鬧事”等為由要求法院支持地方工作。法院因不敢、不愿直接判政府敗訴,因而積極動員公民一方將案子作撤訴處理,以規避判決。
“執行程序也存在較大問題”,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李玲說,按土地法要求,非法占用土地拆遷決定由法院來執行。這就造成政府方面違法占地,行政機關做出的決定讓法院來執行,把法院作為行政管理機關。行政機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做法損害了司法公信力。
特別是“民告官不見官”現象在我國長期存在,早在2010年,國務院就出臺了《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主動出庭應訴”。然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報告顯示,2013年法院一審審結行政訴訟案件6964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僅為83件。
“告官不見官”現象不利于樹立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還容易引發官民對立情緒。據最高法院統計,2011年全國行政一審受案數量僅占所有種類案件的1.8%,但全年到最高法院登記申訴上訪的行政案件卻占全部的18.5%。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依法治國關鍵在干部依法行政,應大力倡導行政負責人,特別是“一把手”出庭。
李玲等基層法官表示,希望有更多的行政領導出庭,讓“民告官能見官”成為一種常態;“一把手”不僅要出庭更要出聲,認真做好答辯工作,以更好地體現訴訟主體間的平等,同時在全社會帶頭樹立對法院、法律的尊重,逐步形成通過法律而不是運用權力解決行政爭議和糾紛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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