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1日09:5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北京6月10日電 (記者鮑丹)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巖后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報告,經國務院批復于10日向社會全文公布。調查認定,該事故共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8197萬元,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山西省晉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杜濤一等33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山西省晉城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潤民等33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調查報告披露,3月1日14時45分許,位于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的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巖后隧道內,一輛山西鉸接列車追尾一輛河南鉸接列車,造成前車裝載的甲醇泄漏,后車發生電氣短路。隨后,甲醇形成流淌火迅速引燃了兩輛事故車輛(后車罐體沒有泄漏燃燒)和附近的4輛運煤車、貨車及面包車,受事發時氣象和地勢影響,隧道內氣流由北向南,且隧道南高北低,高差達17.3米,形成“煙囪效應”,甲醇和車輛燃燒產生的高溫有毒煙氣迅速向隧道內南出口蔓延。
根據調查報告,當時隧道內共有87人,部分人員在發現煙、火后駕車或棄車逃生,48人成功逃出(其中1人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在國務院安委會工作組(事故調查組成立后在事故調查組)及有關專家的督促指導下,公安機關通過DNA反復檢驗、人類學骨骼鑒定、收集家屬尋親信息、車輛信息、同車人證明、手機信息驗證和大情報系統比對等綜合技術手段反復核查,于3月11日確認這起事故死亡和失蹤人數已超過30人,為特別重大事故。截至3月17日,最終確認在這起事故中有40人遇難,并對遇難者身份全部予以確認。
經查明,兩車追尾的直接原因是:后車駕駛員未能及時發現前車,距前車僅五六米時才采取緊急制動措施,且存在超載行為,影響剎車制動;車輛起火燃燒的原因是,前車罐體未按標準規定安裝緊急切斷閥,造成甲醇泄漏,追尾造成電氣短路后,引燃泄漏的甲醇。
管理和監督方面的原因是:山西省晉城市福安達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晉濟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違規設置指揮崗加重了車輛擁堵;湖北東特車輛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昌驊專用汽車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政府及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不力;山西省公安高速交警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不到位;山西鍋爐壓力容器監督檢驗研究院、河南省正拓罐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違規出具檢驗報告;危化品罐式半掛車實際運輸介質均與設計充裝介質、公告批準、合格證記載的運輸介質不相符等。
依據有關規定,對山西省晉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杜濤一,河南省焦作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劉瑞祿,晉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肇事車輛實際車主湯保才等33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山西省晉城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潤民,河南省孟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文年,晉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張三宏等3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責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 人民日報 》( 2014年06月11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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