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念明
昨日,鄂州市紀委通報了14起典型案例。
2013年9月至11月,鄂城區法院樊口法庭庭長陳國勝私駕公車出入黃石11次;2014年1月23日,華容區政協司機廖新勝私自駕駛公車與同學聚餐;清明節期間,鄂城區統籌城鄉發展辦公室主任王金鐘駕公車回家祭祖,市農委植保站站長廖勤周批準將公車借與他人祭祖。以上幾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處分。
2013年12月3日,市高新技術學校校長于方忠批準用公款購買8500元購物卡發放職工福利,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購物卡被收繳。2013年12月23日,鄂城區燕磯鎮磨山村支書汪自友批準用公款購買8000元商業預付卡用于發放5名村干部福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預付卡被收繳。
2014年1月27日,梁子湖區行政服務中心衛生、住建、國土、民政服務窗口工作人員劉細梅、柯紫香、周紅梅、高洪濤未經批準擅自離崗,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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