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舉行集體(擴大)學習會,專題學習中央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省委書記王儒林主持學習并作動員講話,省長巴音朝魯出席。
王儒林在動員講話中指出,要把深入學習貫徹、嚴格執行落實《條例》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選人用人是一項根本性、全局性、關鍵性工作,事關黨和國家事業興衰成敗。《條例》的修訂,體現了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新成果,在諸多方面都有新要求新突破,標志著我們黨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建設取得了新的重大進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條例》為我們做好新時期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指明了方向。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黨和國家發展全局的高度,就干部工作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提出了許多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思想深刻、內涵豐富,抓住了關鍵、切中了要害,回答了廣大干部群眾關心的重大問題。新修訂的《條例》,全面貫徹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從制度上回答和解決了“為什么選人”、“選什么樣的人”、“怎樣選人”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做好新時期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把《條例》作為根本遵循,切實把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在行動上、體現在實際工作中。《條例》為我們選人用人立下了規矩。《條例》從干部選拔任用原則、條件到具體環節,都有諸多新規定、新要求,形成了系統完備的“制度籠子”,是我們黨選人用人的總章程,是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法”。學習貫徹好《條例》,才能做到行有所循、行有所止。《條例》為我們有效解決干部工作中的新問題開出了藥方。新修訂的《條例》,堅持改革精神,突出問題導向,提出了具體措施,對干部選拔任用中的重大問題給出了答案。要把《條例》理解透、落實好,推動干部工作達到一個新的水平。《條例》為我們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提供了武器。新修訂的《條例》,針對當前在選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制定了諸多根本性治理措施,提出了諸多紀律要求,必須把《條例》規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大力鞏固和發展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王儒林強調,在學習貫徹執行《條例》過程中,要準確把握五個重大問題。一要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管干部原則。黨管干部,就是要管方向、管政策、管制度、管人頭。在干部選拔任用各個環節、各個方面,都要體現黨的領導,都要發揮黨組織的主導作用、把關作用,同時要把加強黨的領導與發揮民主有機結合起來。二要堅定不移地貫徹新時期好干部標準。要深刻理解、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新時期好干部標準、“三嚴三實”要求、做焦裕祿式的好黨員好干部等重要論述,始終堅持按照好干部標準去發現干部、培養干部、選拔干部、使用干部,突出選用黨性強、敢擔當、有本事、有實績的干部。三要堅定不移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根據中央精神,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針對性地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推動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四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從嚴治黨、從嚴治吏。新修訂的《條例》通篇體現了“從嚴”二字。要堅持嚴字當頭,從選干部開始做起,把從嚴貫穿選人用人的全過程,進一步強化對干部的管理、監督。五要堅定不移地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要嚴格遵守《條例》提出的不準超機構規格配備干部、不準拉票、不準突擊提拔干部等“十不準”紀律,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從根本上鏟除歪風邪氣滋生的土壤。
王儒林強調,要全面抓好《條列》的貫徹落實。各級黨委(黨組)要把貫徹落實《條例》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起來,與正在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與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結合起來,扎扎實實地把《條例》的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確保《條例》在吉林成為“鐵律”。要突出貫徹執行,各級黨委(黨組)要嚴格按《條例》選人用人,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自覺維護《條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及時發現、著力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干部工作風清氣正。要解決突出問題,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我省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存在的問題,要進一步加大力度,細化措施,倒排時間,確保按時保質整改落實到位。各級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同志要帶頭嚴格執行《條例》,真正做到知人有道、識人有法、用人有據、管人有方,要出以公心、五湖四海、知人善任、以身作則,做好選人用人工作。
王儒林強調,要切實加大《條例》的學習宣傳力度。全省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學習宣傳《條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精心組織,認真安排,把學習《條例》納入到各級各類培訓之中,迅速在全省掀起學習貫徹落實的高潮。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認真做好《條例》的宣傳工作,使廣大干部群眾了解知曉,為貫徹執行《條例》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學習會上,中組部干部一局副局長、巡視員孔圣根就學習貫徹《條例》為與會同志作了一次生動精彩的專題輔導報告。報告緊密聯系實際,從為什么要修訂《條例》、重點修改了什么內容、怎么認識新《條例》等方面,作了深入細致的解讀,使大家進一步加深了對《條例》修訂的背景、貫穿《條例》的基本精神、需要突出把握的重點等問題的理解。
省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其他現職副省級領導,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秘書長,各市(州)、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省直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學習會。(記者李林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