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彧 董亮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反腐敗必須強化監督、管住權力。
吉林省貫徹落實中央要求部署,深入推進“改革限權、依法確權、科學配權、陽光示權、全程控權”工作,著力解決行政權力干預微觀經濟、權力運行不規范、制約監督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探索建立吉林特色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扎緊權力“圍欄”。
全國兩會期間,記者就此采訪了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王儒林。
防止權力過多干預市場、邊界不清——改革限權,確保權力界限清晰分明
“權力過多干預市場、邊界不清是一個問題。”王儒林解釋,“因此,我們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削減、限制和轉移一些部門權力。”
吉林省大幅減少和調整現有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并將45個單位的465個審批項目納入省政務大廳集中辦理,規范審批行為。
同時,省、市兩級先后建立了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采購、藥品集中采購、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為逐步實現政社分開、管辦分離,該省也對市場中介組織進行了集中清理和規范,并擴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范圍。
防止權力取得無據、行使無序——依法確權,確保權力授予依法合規
“權由法定、權責一致。”王儒林透露,吉林省對各項權力進行了規范和確認,確保權力來源合法,解決權力取得無據、行使無序問題。
“一是依法審核‘權力’,從黨務、政務等7個方面對省直部門所有職權進行清理。”王儒林介紹,“二是依法界定‘權限’,按照‘一項權力一項制度’的要求,細化、量化所有自由裁量權。三是依法固定‘流程’,明確權力辦理主體、條件、程序、期限和監管方式等,并公開出來。”
防止權力過度集中——科學配權,確保權力架構相互制衡
“配權應科學,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適度分解與平衡,防止權力過度集中。”王儒林表示,“為此,吉林省實行了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
該省在省直部門和地方推行一把手不直接管制度,從分工上改變一把手說了算的權力結構。
同時,對權力過于集中的部門和崗位職權進行重新劃分,推進分級決策、分級審批、分級管理。目前,省直部門80%的行政審批權限已下放到各縣(市、區)。
防止“暗箱操作”——陽光示權,確保權力運行公開透明
“陽光能解決‘暗箱操作’問題。”王儒林透露,吉林省深化黨務、政務、村務及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擴大公開內容,同時增加、擴充了公開的數量和范圍。“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他表示。
為將公開落到實處,吉林省規范公開程序,適時公開權力事項,征求群眾意見建議,并將整改結果向群眾反饋;明確公開時限,做到長期公開、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
“公開方式也要創新。”王儒林介紹,吉林省探索建立信息平臺、網絡平臺、電子平臺等,并在推進城市社區黨務、居務公開等方面開展集中、對應、專項、點題公開。
防止權力濫用——全程控權,確保權力監督及時有效
王儒林認為,解決權力濫用問題,需要監控全面覆蓋、全程到位。
吉林省一方面強化內部監控,對各地各部門建立健全內控機制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梳理相關法規制度1509項,其中,廢止223項,修訂完善71項。另一方面強化外部監督,通過受理行政投訴、信訪舉報和專項檢查、案件查處等,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監督。
同時,提高制度控權和監督控權的科技含量。如,建立完善省政務大廳電子監察系統,建立農村“三資”監管平臺,建立政府性投資項目和財政專項資金監管平臺等。
“開展‘五權’工作,既是吉林振興發展的‘助推器’,又是轉變作風的‘催化劑’、防治腐敗的‘安全閥’。”王儒林表示,吉林省將進一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創新理念思路、豐富辦法舉措、健全機制制度,逐步完善吉林特色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為促進吉林振興發展、實現富民強省目標提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