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愿
“一些用人單位常常提高女生錄用標準,國家法律的‘明規定’難抵用人單位的‘暗門檻’,‘寧用武大郎,不選穆桂英’仍是一些單位招人用人的潛規則。”
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8日在北京舉行,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副主席孟曉駟代表全國婦聯發言時,直指目前勞動市場存在的性別歧視問題。
她說,中國法律明確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促進公平就業是中國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標。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各類就業歧視現象仍屢有發生。據全國婦聯、國家統計局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56.7%的女大學生在求職中感到“女生機會更少”;城鎮在業女性曾“因性別而不被錄用或不提拔”的比例是同類男性的4.3倍。
孟曉駟說,就業招聘中的性別不平等原因復雜,既離不開總體的經濟發展和就業壓力,也與勞動力市場缺乏監管密切相關。用人單位客觀上出于用人成本考慮,包括生育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往往在招聘中呈現出男性偏好,把女性勞動力當作職場“預備役”。
為此,孟曉駟代表全國婦聯提出四點建議:
——切實加強勞動力市場監管。各級政府切實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盡快制定《就業促進法實施細則》,進一步健全促進平等就業的監督機制,貫徹落實公平就業的法律規定,加強對勞動力市場招人用人行為的監管。
——不斷健全生育保險制度。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提高生育的統籌層級,強調政府在生育保險中的責任,減少用人單位顧慮和負擔。積極探索推行男性帶薪護理假,引導男女共同承擔家庭責任,為充分釋放女性才智和潛能創造條件。
——制定完善相關法律。修訂完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增加就業性別歧視案由,規定就業性別歧視案件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明確對就業性別歧視的最低賠償標準,并為貧困女性提供相關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在全社會倡導公平就業理念。加強媒體和社會組織的監督作用,積極開展反歧視的宣傳,倡導文明進步的性別平等觀念,理直氣壯地反對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和“霸王條款”,營造男女兩性相互尊重、平等發展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