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什么要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
《決定》提出,要“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這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推動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重大舉措。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是發揮市場對各類創新要素配置導向作用的必然要求。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是配置各類經濟技術資源的決定性環節。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過程本質上就是科技資源配置的過程,市場利益的直接刺激,市場價格、供求信息的直接引導必然決定其向研發效率最高、研發成本最低、研發效益最好、成果轉化最快的領域、環節、團隊流動和配置,從而促進技術創新更好地與經濟相結合。市場對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決定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市場化利益實現機制引導高素質研發人員和團隊向能發揮創造性潛能的項目集中,推動研發工作在充分實現研發人員自身價值的同時不斷取得實質性進展,創造出更多成果。二是市場化需求導向機制引導技術研發經費向高效益的研發項目和環節配置,為科技財力要素與創新主體相結合提供商業模式,促進研發經費流向產出效益高的研發平臺,提升使用績效。三是市場化物力支撐機制推動科技物力資源要素與項目高效對接,為科技物力資源要素提供良好使用條件和環境,提高流動性與共享性,減少重復購置等浪費現象,促進科技經費節約和使用效率提高。四是市場化科技信息傳遞機制和成果評價交易機制為成果轉移提供交易平臺,促進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第二,我國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存在的主要問題都與市場作用發揮不充分有關。一是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過度行政化。相關行政機構掌握著大量科技資源,而且把科技項目管理的工作重點放在經費分配、項目具體運作、費用開銷控制等方面,對技術創新目標和戰略重點的市場導向把握不夠,也不善于運用市場化激勵手段提高創新效果。二是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偏重供給導向。政府科技管理和資源調配的主要方式是制定實施向企業和科研機構提供公共資金資助的政策,這些政策大多集中在激勵技術研發、推動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等供給方面,而在支持創新技術和產品開拓市場、培育商業模式方面的政策則明顯不足。三是技術創新成果評價存在主觀隨意性。對研發成果進行科學、客觀的評價,是推進技術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前提條件。但目前我國對技術創新成果的評價主要是定性評價,缺乏綜合、定量的評價指標體系,存在重論文、重職稱、重評獎而輕產業化和市場化現象,主觀隨意性大,難以準確、系統反映技術創新成果的客觀性實用性,是造成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率較低的重要原因。
第三,貫徹《決定》精神,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創新資源科學化管理和高效利用機制。改革技術創新項目運作和經費分配方式,打破行政主導和部門分割,除少數關系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外,其他項目主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政府實行間接管理,建立技術創新項目決策、執行、評價相對分開、互相監督的運行機制和嚴格的項目驗收標準。健全技術創新成果審核評價辦法,構建導向明確、有效激勵的評價體系,建立以創新進度、創新質量、產業化發展實績為主要內容的評估機制,促進技術研發持續推進和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新華網北京12月1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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