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3年10月23日08: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目 錄
前 言
一、西藏發展進步是歷史的必然
二、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
三、政治進步與人民當家作主
四、文化保護和宗教信仰自由
五、社會變遷與各項事業的發展
六、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
結束語
前 言
西藏,位于青藏高原南半部,地處中國的西南邊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自治區。
西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20世紀50年代之前,西藏處于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統治之下,神權至上,官家、貴族、寺院三位一體,牢牢控制著西藏的資源和財富,人民災難深重,毫無自由可言。那時的西藏社會如同歐洲中世紀一樣黑暗、落后。
西藏步入現代文明始于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歷經和平解放、民主改革、自治區成立、改革開放等重要歷史發展階段,西藏走上了與全國一道快速發展的軌道。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今天的西藏與20世紀50年代以前相比有著天壤之別。西藏人民獲得了自由、平等和尊嚴,充分享受著現代文明成果,正為建設團結、民主、富裕、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西藏而團結奮斗。
西藏的發展與進步,符合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中國全面發展進步的必然結果。西藏的發展與進步,是人類社會追求正義與幸福的進取精神和創造能力的勝利,是歷史的必然。
一、西藏發展進步是歷史的必然
當代西藏的發展進步,內生于自身特殊的社會歷史邏輯,植根于中國國家的發展進步邁向,并與世界現代文明發展相適應。1959年之前,西藏的社會形態是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西藏的發展進步正是在封建農奴制的廢墟上發端的。
1959年之前的西藏社會
對1959年之前的西藏社會狀況,人們曾有過許多描述,這里僅做部分節選,從中可略窺舊西藏黑暗、落后之一斑。
原英國《每日郵報》駐印度記者埃德蒙·坎德勒在1905年出版的《拉薩真面目》中寫道:
舊西藏“具有中世紀的性質”,“實行的是封建制度”。“喇嘛是太上皇,農奴是他們的奴隸”。“人民還停留在中世紀的年代,不僅僅是他們的政體、宗教方面,在他們的嚴厲懲罰、巫術、靈童轉世以及要經受烈火與沸油的折磨方面是如此,而且在他們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也都不例外”。“藏人如牛似馬地勞累,而贏來的卻是為數甚微的生活必需品”。拉薩“這座城市臟得無法形容,沒有下水道,路面也沒有鋪砌石塊。沒有一棟房子看上去清潔干凈或經常有人打掃。下雨之后,街道就成了一洼洼的死水塘,豬狗則跑到這些地方來尋找廢物渣滓”。
英國藏學家查爾斯·貝爾在20世紀40年代撰寫的《十三世達賴喇嘛傳》中寫道:
“西藏的刑法是嚴厲的。除了罰款和監禁外,鞭笞也是常事。在審判過程中,受到鞭打的不僅是被判有罪的人,而且還有被告甚至見證人。對嚴重違法者,既使用頸枷也使用手銬。頸枷是戴在脖子上的一塊沉重的方木塊。對殺人犯和慣偷慣盜,則使用鐵質腳鐐。對很嚴重的罪或屢次犯罪,諸如謀殺、暴力搶劫、慣偷或嚴重的偽造罪等,則要剁手(齊手腕),割鼻,甚至挖眼睛。而挖眼睛又多半用于某些政治上的滔天大罪。往昔那些犯有謀殺罪的人被裝進皮口袋,縫起來,給扔進河里”。
加拿大藏學家譚·戈倫夫在1987年出版的《現代西藏的誕生》中寫道:
“過去統治西藏的是一種異乎尋常的封建的神權政治。……封建莊園主則壟斷了處理所有地方事務的權力”。“絕大多數西藏人都是農奴”。“農奴被‘拴在’他們主人的手中。……他們毫無權利,即使要走進寺院,要結婚,也要征得主人的同意。如果分屬于不同領主的兩個農奴結了婚,所生男孩要歸父親的領主;如果是女孩,要歸母親的領主。要想離開莊園,哪怕是一小會兒,也要得到領主許可才行。如果想出門遠行,朝拜寺廟或想做一點小買賣,都需要得到領主的同意”。“在西藏歷史上,變換階級成分的可能性很小。對大多數農奴來說,他們不得不接受出生時的農奴地位”。“沒有證據證明西藏是一個烏托邦理想的世外桃源”。
曾在1949年之前擔任過當時中國政府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官員的沈宗濂和柳陞祺在1953年出版的《西藏與西藏人》中寫道:
“操縱拉薩政權的人物只來自不足一百家貴族中的上層和同等規模的僧侶集團。在他們看來,廣大西藏人民不過是‘砍柴挑水的苦力’。這些特權人物生活在一種封閉狀態,隔絕于世界潮流之外,忽視西藏社會蘊藏著的巨大力量,仍流連在一個僧侶、封建的獨裁統治的殘陽夕照之下,他們恰恰是因為西藏百姓的無知和對政治的冷漠才得以存在的。但歷史必將加速前進,這個特權階級必然在快速變革的世界中土崩瓦解”。
幾百年來,由于保守落后的農奴制,加之封閉的地理環境,西藏社會發展處于凝滯狀態。至20世紀中葉,在人類向現代文明大步前進之際,西藏依然遠遠隔絕于世界潮流之外。
西藏發展進步的歷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為國家的發展進步開辟了前所未有的空間。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與原西藏地方政府簽訂《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西藏實現和平解放,從此邁上與全國人民同發展共進步的歷史軌道。
1959年是西藏歷史發展的分水嶺。這一年,西藏地方反動上層發動的旨在維護封建農奴制的武裝叛亂失敗,中央政府發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西藏各族人民發起民主改革運動,一舉推翻延續幾百年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開啟了西藏歷史上最為廣泛、最為深刻、最具進步意義的社會變革。民主改革,百萬農奴翻身解放,在西藏歷史上首次實現人人平等、自由的基本人權,為日后的發展進步奠定了經濟、政治和社會基礎。
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在西藏最終確立,西藏社會制度實現了從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向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的跨越。伴隨新型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民主政治觀念的傳播,西藏百萬農奴和舊時封建貴族等都成為享有平等權利的現代公民,行使平等參與國家事務管理和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事務的政治權利,極大調動了人民創造美好生活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1978年以后,西藏和全國一道進入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呈現新局面。中央政府提出加快西藏發展、在中國四個現代化建設中走進前列的目標,并根據西藏實際,制定了新時期西藏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特殊優惠政策,大力支援西藏建設,有力推進了西藏的發展進步。
進入21世紀,西藏的發展進步駛入歷史快車道。2010年1月,中央召開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會議提出西藏下一步發展的目標,即到2015年,保持經濟跨越式發展勢頭,農牧民人均純收入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顯著縮小,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顯著提高,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各民族團結和諧,社會持續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更加扎實;到2020年,農牧民人均純收入接近全國平均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能力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基礎設施條件全面改善,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取得明顯成效,自我發展能力明顯增強,社會更加和諧穩定,確保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西藏迎來更美好的發展前景。
西藏發展進步是人類正義的勝利
——西藏的發展進步符合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由傳統的農牧業經濟到現代市場經濟,由政教合一到政教分離,由專制到民主,由迷信到科學,由封閉到開放,是人類社會普遍的發展規律。西藏60多年的發展正是遵循了這個規律和總趨勢。目前,盡管西藏的總體發展水平與全國其他省區市還有一定差距,但已經拉近了距離,大體上實現了同步發展。從人類大歷史的角度觀察,西藏在短短幾十年時間里由封建農奴制社會一躍跨入現代文明社會,創造了一個地區現代化發展的典范。
——西藏的發展進步是中國發展進步的必然結果。西藏的命運始終與祖國的命運緊密相連。近代以后,中國社會面臨整體性的現代化轉型,西藏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樣遵循中國社會變革的大邏輯。在西藏和平解放過程中,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毛澤東即提出把舊西藏“改造為人民民主的西藏”的重大命題。60多年來,西藏發生的前所未有的深刻變化,正是在全國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社會制度、文化制度等建立和發展的大背景下實現的。
——西藏的發展進步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西藏的發展進步是西藏人民的事業。60多年來,西藏的發展進步始終以人民根本利益為依歸,表現為社會的發展進步與個人的發展完善的內在統一,通過推動社會發展進步不斷創造更加豐富的社會財富,努力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要。西藏的發展進步實質是人的發展和人民主體性的實現,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一次偉大實踐。西藏的發展表現為人民不斷獲得自由和解放的過程,表現為從以神為本到以人為本的轉變,是人民擺脫宗教神權奴役、追求做人尊嚴和價值的勝利。西藏人民是西藏發展進步的最大受益者。
二、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
發展經濟是確保西藏各族人民的基本權利,特別是生存權和發展權的重要途徑。西藏現代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為各項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經濟發展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和平解放后,中央政府把幫助西藏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變貧窮落后面貌放在首位,制定了一系列特殊優惠政策,推動經濟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目前,西藏已初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現了經濟總量的歷史飛躍,并持續保持較快的經濟發展勢頭。西藏地區生產總值由1951年的1.29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701億元,年均增長8.5%,人均生產總值達到2.29萬元。1994年以來,西藏地區生產總值連續19年實現兩位數以上增長,年均增速12.7%。
人民生活不斷改善,生活質量不斷提高。2012年,全區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719元,連續10年保持兩位數以上的增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8028元。2006年以來實施的以安居工程為突破口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惠及廣大農牧民。截至2012年底,全區累計建成40.83萬戶安居房,占農牧民總戶數的88.7%。2013年底前,所有農牧民將住進安全適用的房屋。2012年,西藏農牧民人均居住面積為28.77平方米,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為36.14平方米。水、電、路、訊、氣、廣播電視、郵政等農村綜合配套設施建設逐步完善,鄉鎮通郵率、鄉鎮通公路率和行政村通公路率分別達到90%、99.7%、94.2%。累計解決193萬農牧民的安全飲水問題,15萬戶農牧民用上了清潔的沼氣能源,農牧區碘鹽覆蓋率達到95%以上。
隨著人民生活逐步富裕,消費結構開始多樣化,冰箱、彩電、電話、電腦、洗衣機、摩托車、手機等消費品進入了尋常百姓家。2012年,西藏城鎮每百戶居民中擁有汽車、摩托車分別為27輛和16輛,冰箱、彩電、電腦、洗衣機分別為86臺、129臺、63臺、88臺。在國家統計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和中央電視臺聯合舉辦的“CCTV經濟生活大調查”中,拉薩市連續5年被評為中國幸福指數最高的城市。
堅持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舊西藏只有農牧業和手工業,且處于十分落后的自然經濟狀態。經過西藏各族人民的不懈努力,已經建立起具有西藏特點的現代經濟體系。西藏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重視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嚴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業發展,把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統一起來,切實保護西藏各族人民的長遠利益。
農牧業是西藏的傳統產業,也是基礎產業。多年來,西藏農牧區實行休養生息政策,通過下放生產經營自主權、免征農業稅、增加投入、增加科技含量以及加快推進綜合生產能力等措施,使農牧業實現了全面持續發展。近年來,糧食總產量保持在90萬噸以上。積極打造高原特色農產品基地,第一產業增加值由1959年的1.28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80.38億元,年均增長4.7%。
舊西藏沒有現代工業。通過60多年的發展,西藏的現代工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逐步發展起來。如今,已建立起一個包括能源、輕工、紡織、機械、采礦、建材、化工、食品加工、民族手工業、藏醫藥等20多個門類的現代工業體系。工業總產值從1956年的0.014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105.91億元。特色優勢產業不斷發展壯大,第三產業發展迅速。2012年接待國內外游客1058.4萬人次,其中境外游客19.49萬人次,旅游總收入達到126.5億元。2012年三次產業結構為11.5∶34.6∶53.9。
現代化和城鎮化不斷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
舊西藏沒有一條現代意義上的公路,現在以公路、航空、鐵路、管道運輸建設為重點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逐步完善。2012年,西藏次高級以上路面里程達到8896公里,公路通車里程達到6.52萬公里,基本實現縣縣通公路、鄉鄉通公路,其中62個縣通油路。2006年,青藏鐵路建成通車,結束了西藏不通鐵路的歷史。拉薩至日喀則鐵路預計2014年建成通車。2011年,西藏第一條高速公路拉薩至貢嘎機場專用公路建成通車。截至2012年底,西藏已建成通航機場5個,9家航空公司在藏運營,開通國內航線34條,初步形成了以拉薩貢嘎機場為干線,以昌都邦達、林芝米林、阿里昆莎、日喀則和平機場為支線的機場布局。和平解放前,西藏僅有一座125千瓦、只供少數上層貴族享受的小電站,而今西藏電力發展迅速,以水電為主,地熱、風能、太陽能等多能互補的新型能源體系全面建成。2012年,西藏電力裝機總容量達到123萬千瓦,用電人口覆蓋率達到100%。拉薩市城市供暖試點工程開通運行,2012年底實現40%的供暖目標。舊西藏人背畜馱、驛站式傳遞的落后狀態已徹底改變。目前,已經建成遍布全區的光纜、衛星和長途電話網,全區縣以上基本實現3G通信技術全覆蓋,基本實現鄉鄉通寬帶、村村通電話。2012年,電話用戶數達到276萬戶,普及率為91部/百人;互聯網用戶數達到147萬戶,普及率為33.3%。
城鎮化使西藏各族人民更多分享現代文明發展帶來的成果。和平解放前,西藏只有少量人口居住點,城鎮只有拉薩、昌都、日喀則等少數地方,拉薩城區不足3平方公里。近年來,西藏堅持走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加快構建以拉薩市為中心,以地區所在地為支點,以縣城、邊境城鎮、特色文化旅游城鎮為網絡的城鎮體系,提高產業和人口集聚能力。2012年,西藏設有兩個市和140個建制鎮,城鎮化率達22.75%。
對外開放加快了西藏的發展
改革開放30多年來,西藏通過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積極推動全區商業、對外貿易和旅游產業加快發展,不僅增強了與內地的交流,同時也加強了與世界的聯系和合作。1993年,西藏與全國一道開始建立“框架一致、體制銜接”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物資、糧食、日用消費品等領域價格流通改革并全面進入市場。目前,西藏已經深深融入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來自全國和世界各地的商品源源不斷地進入西藏,豐富著城鄉市場和百姓生活。西藏的名、優、特產品及民族手工業產品,大量進入全國市場。
西藏與世界的經濟聯系日益密切。2012年,全區進出口總額為34.24億美元,是1953年0.04億美元的850多倍,年均增長12.1%。截至2012年底,西藏實際利用外資4.7億美元。西藏立足區位優勢,加強與印度、尼泊爾等周邊國家的友好合作,實施面向南亞的陸路貿易大通道建設,建設吉隆、樟木、亞東、普蘭和日屋口岸,大力發展邊境貿易。
三、政治進步與人民當家作主
經過民主改革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西藏徹底擺脫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建立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西藏各族人民真正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隨著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完善,西藏的民主制度不斷健全,民主形式日益豐富,有序政治參與渠道不斷擴大。
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國,人民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此在西藏正式確立。在西藏,自治區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自治區重大事項由區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自治區行政機關負責執行區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規、條例、決議、決定。通過各級人大代表,西藏各族人民行使管理國家事務和地區事務的權利。在今天的西藏,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性別、職業、家庭出身、民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西藏各族人民直接選舉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這些代表又選舉出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出席全國人大會議的代表。西藏的門巴、珞巴等人口較少民族在全國人大及西藏各級人大中均有自己的代表。在自治區、地(市)、縣(區)、鄉(鎮)四級人大換屆選舉中,參選率不斷提高。在2012年四級人大換屆選舉中,參選率達94%以上。
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終在全區各級人大代表中占有絕對多數。2012年經過直接和間接選舉產生的34244名四級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門巴族、珞巴族、納西族、回族、壯族等均有自己的代表。目前,在全國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區有20名代表,其中12名為藏族公民,門巴族、珞巴族公民各1名。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44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25名,常委會主任、副主任14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8名。婦女的社會地位明顯提高。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中的婦女代表占代表總數的25.4%,各級政府公務員中婦女占34.49%。
建立了政治協商制度
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1959年12月2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西藏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召開,宣告政協西藏委員會成立。從此,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西藏確立,為西藏各階層、各界人士都能在政治生活中充分表達意見和發揮作用提供了保障。西藏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通過人民政協就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廣集民智,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西藏自治區政協廣泛吸收西藏各界、各族人士參加,注重和體現委員人選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各級政協委員廣泛團結各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深入調查研究、建言獻策,是推進西藏建設的重要力量,為促進西藏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重大貢獻。目前,西藏共有全國政協委員29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26名。2008年至2012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西藏自治區委員會共收到提案1507件,并已全部辦復。
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國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西藏各族人民除了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普遍性的政治權利,還享有民族區域自治的特殊性的政治權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西藏自治區享有廣泛的自治權利,包括立法權、對國家有關法律的變通執行權、使用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人事管理權、財政管理權和自主發展文化教育權等。
西藏自治區自1965年成立以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先后制定了290多部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對多項全國性法律制定了適合西藏特點的實施辦法。例如,西藏自治區分別于1981年和2004年制定變通條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男女法定婚齡分別降低兩歲,并規定對執行變通條例之前已經形成的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婚姻關系,凡不主動提出解除婚姻關系者,準予維持。再如,在執行全國性法定假日的基礎上,西藏自治區還將“藏歷新年”、“雪頓節”等西藏傳統節日列入自治區的節假日。在全區干部隊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數民族占70.53%,其中縣鄉兩級領導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占73.03%。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歷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由藏族公民擔任。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貫徹實施,使西藏各族人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項權利得到可靠的保障。
擴大了城鄉基層民主
在中國,基層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一種有效形式,是擴大公民政治參與的重要途徑。經過多年探索,西藏逐步發展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西藏特點的農牧區基層民主制度。在西藏,村民自治制度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相結合,推動了基層民主建設制度化、規范化,保障了基層群眾參政議政的權利,調動了基層群眾政治參與的積極性。1959年7月5日,山南地區克松村的443位農民成立了西藏第一個農民協會,標志著西藏基層民主建設的開端。1993年,頒布《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辦法》,全區村委會選舉步入規范化軌道。目前,西藏9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并不斷健全以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為主體的民主管理制度和以村務公開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制度。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實現全覆蓋,全區90%以上的村設立公開欄,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在西藏第七屆村(居)委會換屆中,有168.68萬人進行選民登記,直接參加選舉的選民有149.52萬人,參選民眾踴躍投票,參選率達到88.7%,共選出村(居)委會成員26335人。城市基層民主政治不斷完善。西藏192個城市社區全部建立了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社區居委會等社區組織,社區居民自治有充分的組織保證。
新型民族關系得到確立和鞏固
西藏自治區以藏族為主體,有藏族、漢族、回族、門巴族、珞巴族、納西族以及夏爾巴人、僜人等40多個民族。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西藏各民族共同開發了西藏高原,共同締造了西藏歷史,成為中華民族歷史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確立并實施以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區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為基本內容的民族政策。和平解放60多年來,國家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全面貫徹落實,既消除了導致民族不平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因素,也消除了西藏地方的階級差別和人身依附關系,各民族間建立起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
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推動下,西藏與全國、藏族與其他民族以及西藏自治區內部的自主性人口流動更趨頻繁,各民族之間相互往來、相互包容、相互融合成為民族關系的主流。在各民族公民到西藏經商、務工、交流、朝佛、旅游的同時,大量藏族公民從西藏以及四川、云南、甘肅、青海四省的藏族聚居區涌入內地大城市經商、務工、求學、謀職、交流、旅游。根據中國藏學研究中心2011年開展的內地藏族流動人口課題研究,目前在北京、上海、成都、廣州、西寧、蘭州、昆明等中國大城市,都有為數不等的藏族人口流動或者定居生活。其中,成都市區有戶籍藏族人口3萬多人,無戶籍常住性藏族流動人口在15萬至20萬之間,在成都市多個縣市區已經形成了數個藏族聚居區。西藏自治區政府大力推進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每年9月集中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月活動,每年召開一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四、文化保護和宗教信仰自由
西藏文化是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其獨特魅力吸引著世人。多年來,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傾力保護和弘揚西藏優秀傳統文化,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努力建設中華民族特色文化保護地,使西藏文化得到了保護與發展。
保護和發展藏語言文字
藏語文學習使用受到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均明確規定,保障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西藏自治區先后頒布實施《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試行)的實施細則》和《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將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西藏教育系統推行以藏語文授課為主的雙語教學體系。目前,所有農牧區和部分城鎮小學實行藏漢語文同步教學,主要課程用藏語授課。中學階段也同時用藏語文和漢語授課,并在內地西藏班中學開設藏語文課。截至2012年底,西藏實施雙語教學的小學在校學生282914人,占小學在校生總數的96.88%;中學在校學生177981人,占中學在校生總數的90.63%。現有雙語教師23085人,各級各類學校有藏語專任教師3700人。
藏語文在政治生活中得到廣泛應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法規,西藏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發布的正式文件和公告都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在司法訴訟程序中,對藏族訴訟參與人都使用藏語文審理案件,法律文書也使用藏文。目前,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辦公廳翻譯室,各地(市)編譯局和所有縣翻譯室都實現了辦公自動化。全區每年的翻譯總量達6000多萬字。各單位的公章、證件、表格、信封、信箋、稿紙、標識以及機關、廠礦、學校、車站、機場、商店、賓館、餐館、劇場、旅游景點、體育場館、圖書館等的標牌和街道、交通路標等,均使用藏、漢兩種文字。
藏語文類精神文化產品更加豐富。西藏共有14種藏文雜志、10種藏文報紙。西藏人民廣播電臺開辦有42個藏語(包括康巴語)節目、欄目,藏語新聞綜合頻率每天播音達21小時,康巴語廣播頻率每天播音18小時,西藏電視臺藏語衛視24小時播出節目。2012年,西藏自治區出版藏文書籍780種,印數達431萬冊。
藏語文使用邁入信息化。藏文字符計算機編碼已通過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國內自主開發的藏文編輯系統、激光照排系統、電子出版系統得到廣泛應用。通過互聯網和手機等藏語文平臺,瀏覽閱讀、收聽、收看國內外新聞和各類資訊,成為眾多藏語文用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國家在保護和發展藏語言文字的同時,也在包括民族地區在內的全國各地公民中推廣漢語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以“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于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于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于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在中國,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能以保護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為借口,抵觸或反對推廣、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保護和弘揚優秀文化遺產
文物古跡得到有效保護。西藏自治區先后頒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文物保護的布告》、《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法規和規定,文物保護工作日益法制化、規范化。目前,西藏有各類文物點4277處(其中國家級55處、自治區級210處),館藏文物232萬件(套)。布達拉宮、羅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拉薩、日喀則、江孜被列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西藏博物館被列為國家一級博物館。2000年以來,中央先后投入資金20.4億元,實施了一系列重點文物保護維修工程。其中,布達拉宮、羅布林卡、薩迦寺三大重點文物保護維修工程投資3.8億余元。
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傳承和發展。西藏自治區及各地市成立了民族文化遺產搶救、整理和研究機構,對民間文化藝術遺產進行全面普查。先后編輯出版了《中國戲曲志·西藏卷》、《中國民族民間舞蹈集成·西藏卷》、《中國民族民間器樂曲集成·西藏卷》等十大文藝集成志書,收集整理民族音樂、歌曲、曲藝1萬余首,文字資料3000多萬字。目前,西藏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近800個,傳統戲劇演出機構80多個,傳承人1177名。其中,藏戲和《格薩爾》史詩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藏族唐卡、藏族造紙技藝等75個項目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68名傳承人被認定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323個項目和227名傳承人入選自治區級名錄,158部珍貴古籍入選國家珍貴古籍名錄。文化部和西藏自治區先后命名了5個國家級民間藝術之鄉、19個自治區級民間藝術之鄉、2個特色藝術之鄉。
大力發展藏醫藥事業
西藏自治區把藏醫藥事業發展作為醫療衛生工作的戰略重點,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藏醫藥工作的決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和促進藏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使藏醫藥學得到保護和發展。西藏各級藏醫醫療機構注重發揮特色優勢,開展了藏醫藥特色專科、專藥等方面的研究和實踐。大力開展藏醫藥典籍、文獻挖掘整理工作,編輯出版了《四部醫典大詳解》等寶貴文獻。目前,西藏有藏醫醫療機構19所,在50多所縣醫院設有藏醫科,藏醫服務網絡基本覆蓋全區。藏藥生產由手工作坊向現代工業化生產邁進,藏藥加工實現標準化、規范化、規模化。目前,西藏注冊的20家藏藥生產企業全部通過了GMP(優良制作標準)認證,能夠生產360多個藏藥品種,一些藏藥產品銷往全國各地和部分國家,藏藥產值達數億元。現代藏醫學已經走向全國和世界,服務越來越多的人。
尊重和保護民族風俗習慣
國家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族人民按照自己的傳統風俗習慣生活和進行社會活動的權利,尊重和保障他們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正常的宗教信奉、祭祀活動以及參加重大的宗教和民間節日活動的自由。西藏各族人民在保持本民族的服飾、飲食、住房的傳統方式和風格的同時,在衣食住行、婚喪嫁娶各方面也吸收了不少新的現代文化習俗。拉薩雪頓節、日喀則珠峰文化藝術節、山南雅礱藝術節、林芝大峽谷文化旅游節、昌都康巴藝術節、那曲恰青賽馬節、阿里象雄文化藝術節等節慶得到恢復和創新,成為地域性民族文化品牌。三八婦女節、五一勞動節、六一兒童節、十一國慶節等全國乃至世界性的新興節慶集會越來越受歡迎,形成了既有民族特色又有時代精神的新風俗、新習慣。在物質生活日益改善的條件下,每個節日都是群眾精神上的一次盛宴,增加了越來越多的休閑娛樂內容。與親朋好友一起過林卡是西藏百姓的休閑首選,表演歌舞的朗瑪廳、遍布大街小巷的甜茶館等是業余娛樂的主要場所。
不斷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
近年來,西藏自治區不斷加大投入,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建設縣鄉村圖書館及文化館站(室),開展有線電視數字化,推廣數字圖書館,建設公共電子閱覽室,以及實施農家書屋、寺廟書屋、“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愿者邊疆行等文化惠民工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文化權益。到2012年底,已建群眾藝術館8座、圖書館77座、博物館2座、縣級綜合文化活動中心73個、鄉鎮綜合文化站239個、村文化室500余座,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自治區中心1座、縣級分中心73座、鄉鎮基層點103個、村級服務點3000多個,初步形成了從自治區到地(市)、縣、鄉、村的文化設施網絡格局。2012年,自治區完成5.05萬戶農牧民的廣播電視“戶戶通”建設任務,全區85%以上的農牧戶實現“戶戶通”。拉薩市區131個單位(小區)完成有線數字電視整體轉換,建成5個地市核心分平臺。全面實現農牧區電影放映數字化,在農牧區放映公益電影13萬余場。2012年,全年譯制電視節目突破1萬小時、電影75部。全區已建立農家書屋5451個、寺廟書屋1700多個,實現所有行政村有農家書屋、所有藏傳佛教寺廟有寺廟書屋。全區有10個專業文藝團體,20多個縣級民間藝術團,160余支業余文藝演出隊和民間藏戲團隊,有各門類文化藝術工作者4000余人,以藏族為主的文化藝術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專業藝術團體不斷加大藝術創作力度,推出京劇與藏戲《文成公主》,大型歌舞《多彩哈達》、《天上西藏》、《西藏春天》,話劇《解放,解放》、《扎西崗》,電影《唐卡》等等。西藏對外文化交流日趨頻繁。60年來,先后派出團(組)360多個,近4000人(次),訪問了5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海外110多個城市進行了文化交流演出,接待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200余名專家學者赴藏演出、講學和舉辦展覽。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憲法規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西藏是一個藏傳佛教、苯教、伊斯蘭教和天主教等多種宗教并存的地區,在藏傳佛教內部還存在不同教派。經過民主改革,西藏廢除政教合一制度,實行政教分離,去除被封建農奴制度玷污了的東西,恢復宗教的本來面目,實現了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不同宗教、不同教派間的宗教寬容。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各種宗教、各個教派都平等地得到尊重和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護。目前,西藏有各類宗教活動場所1787座,住寺僧尼4.6萬余人,活佛358名。藏傳佛教是西藏大多數群眾信奉的宗教。寺廟學經、辯經、晉升學位、受戒、灌頂、修行等傳統宗教活動正常進行,每逢重大宗教節日都循例舉行各種活動。活佛轉世作為藏傳佛教特有的傳承方式得到國家的尊重,目前已有40多位新轉世活佛按歷史定制和宗教儀軌得到認定。
在今天的西藏,旅游者不難發現懸掛的經幡、刻有佛教經文的瑪尼堆以及從事宗教活動的信教群眾。信教群眾家中普遍設有經堂或佛龕,轉經、朝佛、請寺廟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動正常進行。西藏自治區及其7個地市均設有佛教協會,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辦有佛學院、印經院和藏文會刊《西藏佛教》。寺院的壁畫、雕刻、塑像、唐卡、經卷、法器、佛龕等宗教文化載體,得到保護和修繕。大量宗教文獻典籍得到搶救、整理、出版。各寺廟的傳統印經院得到繼承和發展,現有木如寺印經院、布達拉宮印經院等大型傳統印經院近60家,年印經卷6.3萬種,民間經書銷售攤點20家。在宗教管理上,國家堅持政教分離的方針,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的管理,宗教不得干預國家行政、司法和教育,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利用宗教從事違法活動。
五、社會變遷與各項事業的發展
西藏的發展是全面的發展。伴隨政治經濟制度的變革,西藏社會也相應發生由傳統向現代的整體性變遷,人民的受教育權利、就業權利、健康權利、社會保障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各項事業呈現欣欣向榮的景象。
科學教育事業迅猛發展
在舊西藏,除藏醫、天文歷算外,現代意義上的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處于空白。目前,西藏擁有國有獨立科研機構33所,民營科研機構10所,自治區、地(市)、縣(市、區)三級農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機構184個,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農業科技園區、重點實驗室29個,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27家,自治區級科技型中小企業46家,國家級創新型企業和企業技術中心5家。目前,西藏有專業技術人員56264人,其中,少數民族43552人,占總數的77.41%;高級專業技術人員2870人(包括1名中國工程院院士、244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6名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3名國家杰出專業技術人才),中級專業技術人員13869人,初級專業技術人員36216人。他們在農牧業生產、工業生產、藏藥產業、新能源、旅游業、文化創意、民族手工業等領域的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12年,科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35%,對農牧業增長的貢獻率達到42%,科學技術普及率達到85%。
在舊西藏,接受教育的絕大多數是貴族子弟,占總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沒有受教育的權利,青壯年文盲率高達95%。現在,西藏已建立起一個涵蓋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完整的現代教育體系。從1985年開始,實施對接受義務教育階段教育的農牧民子女包吃、包住、包學習費用的“三包”政策,先后12次提高補助標準,惠及51.04萬人。2007年,在全國率先實現9年免費義務教育,2012年又在全國率先實現15年免費教育(學前教育3年、小學6年、初中3年、高中3年)。截至2012年底,全區有小學在校生292016人,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9.4%;初級中學在校生130266人,初中入學率達到98.6%;普通高級中學在校生47825人,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18291人,高中階段入學率達70.2%;在校本專科生33452人、研究生1079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27.4%。全國20個省、直轄市的26所學校開辦內地西藏初、高中班(校),有60所重點高中招收戶籍為西藏的學生,48所國家級示范中等職業技術學校、170所高等學校招收西藏班學生,累計招收初中生42040人,高中(中專)生47492人,高校本專科生16100人。目前,內地西藏班(校)在校生總數42460人。掃盲人口覆蓋率達到100%,青壯年文盲率下降到0.8%,15周歲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達到8.1年。
公民的勞動和工作權利得到保障
民主改革以來,西藏各行各業不斷興起,就業領域不斷擴大,對勞動者的知識技能要求也不斷提高。政府部門通過加強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打造勞務品牌、提高轉移就業的組織化程度、優化進城務工環境等方式,大力促進農牧民就近就地就業。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開展“送政策、送崗位、送技能、送服務”等就業援助方式,妥善解決“零就業”家庭、殘疾人等各類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近年來,公益性崗位共安置各類就業困難人員19867人,動態消除了零就業家庭。積極為城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搭建雙向交流選擇平臺。2012年,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突破45萬人。2012年,14153名高校畢業生實現了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到98.36%。通過設立最低工資標準、加大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推行力度、推進勞動監察和調解仲裁、完善勞資糾紛案件預防和處置機制,多舉措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2012年,西藏城鎮新增就業2.5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2.6%以內,社會就業較為充分。
人民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在舊西藏,僅拉薩、日喀則有規模很小的少數官辦藏醫機構、私人診所和民間藏醫。目前,已建立以拉薩為中心,遍布全區城鄉的藏醫、西醫、中醫相結合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實現了“一村一衛生室”的目標。2012年,西藏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6660個,床位8352張;衛生人員21558人,其中衛生技術人員達9336人。醫療機構診療和住院人次分別達到1012萬人次和14.55萬人次。以免費醫療為基礎的農牧區醫療制度覆蓋全區農牧民。農牧民免費醫療經費補助標準,從1993年的年人均5.5元提高到2012年的年人均300元。西藏自治區政府安排專項資金2300萬元,建立了農牧民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在全國率先實現城鄉居民免費健康體檢,經費補助標準逐步提高,目前為年人均300元。2012年,對1032名先心病兒童實行免費救治。目前,西藏建立起了81個預防控制機構,在全區實施免疫規劃,不斷完善疫情報告和監測體系,基本遏制住了鼠疫、結核病、麻風病、大骨節病、碘缺乏病,麻疹、白喉、百日咳、破傷風、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發病率大幅度下降。碘鹽覆蓋率達96.59%,基本消除了碘缺乏病。2012年,西藏實施1000個行政村農牧民體育健身工程。加強城市綜合體育健身功能區、城鎮綜合性健身體育場館建設,確保農牧區有健身場地和器材。推進科學健身工程,加強基層體育組織、社區體育俱樂部、全民健身站點等服務網絡建設,增強百姓的健康水平,提高生活品質。西藏一直實行寬松的生育政策,對占總人口80%以上的農牧民不限制生育數量。政府倡導晚婚晚育、優生優育、科學文明的婚姻生活。
在舊西藏,由于經濟落后、新生兒成活率低、醫療條件差、僧尼人口比重大等因素,人口增長長期處在停滯狀態。和平解放以來,西藏人口由1951年的114.09萬人增長到2010年的300.2萬人,其中,藏族人口271.6萬人,占總人口的90%以上;其他少數民族人口4萬多人,占總人口的1.3%;漢族人口24.5萬人,占總人口的8%。2012年,西藏人口達到308萬人。西藏人均壽命從1951年的35.5歲提高到現在的68.17歲,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均大幅下降,人民的健康水平大幅提升。
社會保障體系日益完善
近年來,西藏的社會保障體系日趨完善,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困有所助成為現實。到2012年底,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為核心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在西藏全面建立,全區各項社會保險參保總人數達到239.7萬人次。2012年,兌現各項社會保險23.8億元。西藏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覆蓋對象不斷增加,低保補助標準不斷提高。2012年,西藏城鎮居民有48047人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有32.9萬人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400元、每人每年1600元。五保(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供養標準大幅提高,2013年達到每人2600元。城鄉醫療救助累計救助困難群眾近12萬人(次),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累計落實20575萬元。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共救助6925戶(次),支出臨時救助資金776.2萬元。資助特困學生6432人,發放資助金1676.9萬元。截至2012年8月,累積向全區城鄉394636名低保、五保、優撫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共支出12606.9萬元。關心關愛廣大僧尼,將寺廟在編僧尼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了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全覆蓋。僧尼年滿60周歲的按月領取養老金,標準為每月120元,尼姑年滿60周歲、僧人年滿65周歲的終身享受基本醫療保險。
六、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
西藏是中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多年來,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堅持科學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把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作為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大力提倡生態文明,建設美麗西藏。目前,西藏是世界上環境質量最好的地區之一,大部分區域仍處于原生狀態。
西藏高原的環境與生態受自然氣候變化影響
科學研究表明,過去100年,全球氣候進入變暖期。由于西藏高原的特殊海拔高度,其所經歷的氣候變暖過程比周圍地區更為強烈。1961年至2007年,西藏高原的平均增溫幅度每10年超過了0.3℃,是全球平均增溫幅度的2倍。隨著氣候變暖,冰川呈現加速退縮趨勢,過去30年來整個青藏高原冰川面積年均減少約131平方公里;高原多年凍土呈現區域性退化,表現為季節凍結深度減小,融化深度增大。
在氣候變暖影響下,西藏高原生態系統發生了顯著的變化。自20世紀80年代至今,西藏高原植被的返青期提前、枯黃期推遲,生長季平均延長約10天。植被蓋度呈總體微弱上升態勢,凈初級生產力增加了約11%。由于凈初級生產力的顯著增加,高寒生態系統碳匯呈增加態勢。1980年至2002年,西藏高寒生態系統形成平均每年2300萬噸的凈碳匯,約占中國陸地植被碳匯增加量的13%,其中高寒草地生態系統形成平均每年1760萬噸的碳匯,西藏高原植被生態系統已成為中國重要碳匯地區之一。目前,西藏植被總體變好,但存在區域差異。在降水減少的南部地區生態系統退化,在降水增加的北部地區生態系統改善。隨著國家大型生態工程及其生態補償政策的實施,人類活動強烈影響區的生態退化得到了有效遏制,高原生態安全屏障功能也得到了進一步增強。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立法和規劃
多年來,在國家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總體框架內,西藏始終處于重要位置。國務院在1998年和2000年制定的《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中,將青藏高原凍融區作為全國八大生態建設區之一,進行專門規劃,提出明確的建設任務和建設原則。2010年,國務院發布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中,25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有2個位于西藏,分別為“藏東南高原邊緣森林生態功能區”和“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態功能區”,面積分別為97750平方公里和494381平方公里,總面積接近西藏的二分之一。2009年,國務院通過《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2008—2030年)》,爭取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態安全屏障,生態安全保障作用得到充分發揮。西藏自治區編制實施了《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水土保持規劃》、《農牧區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一江四河”流域污染防治規劃》、《生態功能區劃》等一系列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對西藏的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進行全面規劃和部署。同時,還開展了生態環境現狀調查、生態功能區劃、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生態補償研究、自然保護區基礎調查、生態環境十年變化(2000—2010年)遙感調查與評估等生態環境保護基礎性工作,為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開展提供科學依據。
西藏的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事業在法制化的軌道上不斷發展,形成了比較系統的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體系。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頒布實施了《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細則》、《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以及《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實施〈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意見》等一系列關于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
生態文明建設成效明顯
生物多樣性與重要生態區得到有效保護。西藏共建立各類自然保護區47個,其中,國家級9個、自治區級14個、地縣級24個。保護區面積達到41.37萬平方公里,占全區國土面積的33.9%,居全國之首。西藏125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39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在已建的自然保護區中得到了較好的保護。比如,國際動物研究界認為早已滅絕的西藏馬鹿,20世紀90年代被重新發現,種群還在不斷擴大。藏羚羊種群數逐年增加,目前已達15萬只左右。黑頸鶴數量為7000只左右。西藏建立了22個生態功能保護區(國家級1個)、8個國家森林公園、3個國家濕地公園、4個地質公園(國家級2個)、3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美國前總統卡特在為《走進西藏:生物多樣性與保護事業》一書所寫的序言中這樣評價西藏的環境保護事業:“在過去的20年中,世界上還有哪個地方可以將40%的面積劃出用于自然保護?要扭轉一個瀕危物種不斷減少的數量又談何容易?然而勤勞的西藏人做到了。”
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成效顯著。嚴格控制森林的采伐規模。江達、貢覺、芒康3縣實施總面積達3.1萬平方公里的天然林保護工程,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實施全區重點區域生態公益林建設工程,建立了曲水、扎囊、日喀則、獅泉河等治沙試驗示范區。在風沙危害和水土流失嚴重的金沙江、瀾滄江、怒江上游及雅魯藏布江流域的28個縣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全區已完成造林面積8.37萬公頃,封山育林面積33.87萬公頃,退耕還林以每年1.92萬公頃的速度遞增。西藏森林覆蓋率已上升到目前的11.91%。合理利用和保護草原,確保草原生態良性發展。對天然草地開展圍欄和水利建設,實施草場承包經營責任制。按照以草定畜的原則,劃定輪牧期和禁牧區,建設人工草地,改良退化草地,實施退牧還草工程。截至2012年底,西藏有天然草地面積8511萬公頃,其中,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積6910萬公頃。開展公益林補償和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試點工作。
水土保持與地質災害防治不斷加強。開展了水土保持監測網絡建設。近年來,先后實施聶拉木縣樟木鎮滑坡治理、瓊結縣縣城滑坡泥石流治理、林芝地區八一電廠二級電站后山滑坡泥石流災害治理、拉薩市流沙河泥石流治理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農村環境保護和生態創建工作進展順利。從2010年開始在全區7地(市)、74縣(市、區)的4761個行政村開展人居環境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截至2012年底,已經安排2500個村實施了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試點項目。通過推廣利用清潔能源,減少了天然植被的樵采,有效保護了農牧區的生態環境。實施了沼氣、太陽能及小型風力發電等農村能源建設項目。完成21萬戶沼氣池建設,推廣太陽灶39.5萬臺,推廣太陽能戶用系統1萬余套,太陽能集中供暖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風光互補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220千瓦。
城鎮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扎實推進。完成了全區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現狀調查,建立飲用水水源地基礎信息檔案,設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實施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
全面開展生態西藏創建。西藏自治區政府提出了構建西藏生態安全屏障、建設生態西藏、美麗西藏的目標。拉薩市開展了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工作,林芝地區開展了生態林芝建設,山南、那曲地區分別提出了建設“生態美好模范區”和“生態草原地區”的構想。拉薩、那曲、林芝、山南等四個地(市)先后在97個鄉鎮和221個行政村開展了自治區級生態鄉鎮和生態村創建工作。截至2012年底,已命名22個自治區級生態村。
西藏是當今世界最為清潔的區域之一
當前,西藏高原是除南極和北極之外,地球上最潔凈的環境本底區,大氣環境干凈透明,各類污染物質的含量與北極地區相當,污染物種類較少,濃度較低。西藏大氣重金屬元素含量接近于全球大氣元素濃度的背景值,拉薩大氣重金屬含量也遠低于人口聚集區和工業化地區。西藏非城市地區大氣中PM2.5的年平均質量濃度為10微克/立方米,拉薩市大氣中PM2.5的年平均質量濃度為14.58微克/立方米,遠小于中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35微克/立方米的規定,較人類活動密集區低十幾倍。西藏全區主要江河湖泊水質狀況保持良好,達到了我國規定的水體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其重金屬含量處于世界河流—湖泊生態系統的背景水平,沒有受到人類活動的污染。西藏土壤中重金屬含量繼承了其成土母質的特點,1979年到2009年的30年間土壤重金屬含量沒有發生明顯的改變。
結束語
在過去的60多年時間里,西藏走完了人類社會需要幾百年甚至上千年才能走完的歷程,書寫了人類歷史上壯麗的篇章。今天的西藏,經濟發展,政治進步,文化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人民生活幸福安康,一個傳統與現代交相輝映的新西藏正呈現在世人面前。回顧西藏走過的不平凡歷程,留下了許多寶貴而深刻的啟示。
——西藏的發展進步離不開選擇一條正確的發展道路。60多年來,正是在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懷抱里,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西藏各族人民才真正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西藏才實現了由貧窮落后到富裕文明的轉變。實踐證明,只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才能真正實現和保障西藏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未來的歲月里,西藏的發展進步依然離不開這條道路。
——西藏的發展進步離不開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全國人民的幫助。中國國家制度的優越性和中華民族互幫互助的優良傳統,為西藏的發展進步提供了強大動力。中央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西藏的發展,十分關心西藏各族人民的福祉,舉全國之力支援西藏,以優惠的政策和強大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推動西藏的發展進步。1952年至2012年,中央財政對西藏安排各項補助達4543.4億元,占西藏地方財政成立以來累計支出的96%。2011年至2015年,中央政府圍繞改善民生、基礎設施、特色產業、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共規劃建設226個重大項目,5年計劃完成投資1931億元,其中中央政府投資占71.5%。2010年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后,中央政府按照省市財政收入的千分之一核定了17個援藏省市的援助資金量,并建立了穩定增長機制。
——西藏的發展進步離不開各族人民的團結奮斗。西藏的發展進步,追根究底源自人民的創造。在西藏歷史發展的各階段,各族人民以自己的聰明才智和主人翁精神,破舊立新,改天換地,創造一個又一個新鮮事物,推動歷史不斷向前。
——西藏的發展進步離不開對外開放合作。封閉曾經是舊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延續數百年的重要條件,也是西藏發展進步需要破除的障礙。60多年來,西藏向全國和世界敞開胸襟,加強與國內其他地區和世界各國的交流交往交融,吸收來自外部的先進文明成果,不斷豐富和完善自身。
西藏的發展進步有目共睹,任何不持偏見立場的人都為之驚嘆不已,任何真正關心西藏的人都為之歡欣鼓舞。但是,也有少數人不僅對西藏的發展進步視而不見,反而大肆攻擊,否定西藏的發展道路和西藏各族人民為之奮斗的現代化事業。
長期流亡海外的十四世達賴集團,一直從事分裂祖國和破壞西藏發展穩定的活動。在1959年武裝叛亂失敗后,又對中國邊境地區進行多年武裝襲擾。這些年,又鼓吹“大藏區”、“高度自治”,這些主張完全違背中國國情,違反中國憲法和法律,實際上是想推翻西藏的社會主義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動搖給西藏帶來發展進步的制度基礎。
在國際上,還有一些人,出于意識形態偏見和自私自利的扭曲心態,刻意歪曲西藏的昨天和今天。他們憑空杜撰了一個“香格里拉”神話,希望西藏永遠處于原始落后狀態。西藏60多年發展進步的事實證明,西藏人民與世界人民一樣,有權享受現代文明發展成果,有權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
當前,西藏各族人民與全國人民一道,正在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西藏的明天會更加美好!
(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
《 人民日報 》( 2013年10月23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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