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西晉中回應“帶病提拔”副縣長
近日,山西省晉中市靈石縣副縣長南宏被質疑履歷造假,當地組織部門被指涉嫌提拔“帶病干部”。
靈石縣政府網站公布的南宏履歷載明,“2002年6月至2003年10月,靈石縣兩渡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靈石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在南宏履職于靈石縣兩渡鎮期間,2002年11月10日,該鎮太西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造成37人死亡,3人受傷。2003年7月28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做出事故處理決定。同年8月30日,山西省政府對“兩渡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鎮礦業秩序整頓領導組副組長南宏,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這就是說,當年7月已經被處分的南宏,直至10月還在擔任原職。并且,在3個月后,被任命為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13年8月14日,晉中市組織部王一兵科長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相關信息屬實,但這些都是合乎規定的,并不存在違規提拔問題。
王一兵說:“對一名行政干部進行處分,要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從上至下逐級落實。”王一兵表示,南宏當時任兩渡鎮的黨委副書記、鎮長,屬于靈石縣管理的干部。給南宏的處分決定經過層層審批,“到了2003年9月15日,靈石縣紀委才做出了撤銷南宏同志兩渡鎮鎮長、免去兩渡鎮黨委副書記的決定。最終的處分日期應以其管理部門即靈石縣紀委的決定為準!
王一兵承認,“按照官方規定,南宏簡歷上任職時間應該是到9月,到10月是不準確的”。
至于從“兩渡鎮的黨委副書記、鎮長”到“靈石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王一兵解釋稱,這是降職安排。南宏之前任鎮長,是正科級干部,后來到縣政府辦任副主任,變成了副科級干部!斑@是根據中央和山西省紀委2003年的相關文件來安排的。南宏受到了撤職處分,因此行政監察期間,為其安排的職務級別低于原職級別,降了一級!蓖跻槐f。
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2003年,山西省紀委發布了《關于執行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暫行辦法》規定:“行政監察對象撤職后按降低一級以上職務另行確定職務!保▎涕 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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