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3日07:1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烏魯木齊7月2日電 (記者戴嵐、韓立群、胡仁巴)今天,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安廳獲悉:為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新疆公安廳依法于7月1日發(fā)布施行《關于檢舉揭發(fā)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通告》與《關于收繳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的通告》,鼓勵各族群眾檢舉揭發(fā)暴力恐怖犯罪活動,舉報電話為110(或本地報警電話)。
《通告》要求,凡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各族群眾,可以通過口頭、書面、電話、網絡等方式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fā),公安機關予以獎勵,并對檢舉揭發(fā)人予以保護和保密。對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在公安機關破獲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獲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給予5萬—10萬元的獎勵。對知情不舉、包庇、窩藏、幫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與暴力恐怖犯罪活動主動投案自首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
《通告》中所稱管制刀具特指匕首、刀刃超過15厘米的尖刀以及超過22厘米的刀具;危爆物品特指槍支、子彈、炸藥、雷管、導火索、震源彈、手雷等;涉恐涉暴宣傳品特指包含宣傳極端思想、煽動暴力恐怖活動等內容的電腦、手機、書籍、光盤、優(yōu)盤、移動硬盤、多媒體卡等介質。嚴禁任何單位、個人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寄遞)、持有、攜帶、提供、使用管制刀具、危爆物品,非法制作、傳播、復制、持有、提供涉恐涉暴宣傳品。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必須立即主動將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上交公安機關。凡在本《通告》公布起10日內主動上交上述非法物品的,不予處罰;拒不上交的,依法從重處罰。
《 人民日報 》( 2013年07月03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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