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8日08:3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北京6月27日電 (記者許志峰)針對市場中關于新股發行應實行注冊制的建議,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我國新股發行審核機制的安排,符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規定。正在研究注冊制改革問題,實現這一轉變還需要創造必要的條件。事實上,即使是實行注冊制的市場,對新股公開發行的審查也是非常嚴格和細致的,并非像有些意見認為的僅是簡單備案。
注冊制是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成熟股票市場所普遍采用的一種發行制度。證券監管部門公布股票發行的必要條件,只要達到所公布條件要求的企業即可發行股票。企業為取得發行資格,需要通過證監會的審核,證監會的審核主要集中在企業是否披露了所有投資者關注的信息,以及是否符合相關程序。美國是這種制度的典型代表,日本等實施的也是注冊制。
據介紹,在注冊制下,發行人的權利自然取得,無需政府的特別授權,這是注冊制區別于核準制的重要特征。此外,注冊制還有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審核機構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強調事后控制等特點。
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的成功實施對于各種條件的要求都比較高,包括市場化程度較高、市場運作比較規范、有較完善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發行人和承銷商等中介機構有較強的自律能力、投資者需具備比較成熟的投資理念、管理層的市場化監管手段比較成熟等。
這位發言人說,從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實踐看,有些是由交易所進行實質性審查,證監會進行形式上審查,有些則是由證監會進行實質性審查,有些由交易所和證監會實行雙重審查。無論是審核制還是注冊制,都必須堅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確保企業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研究顯示,境外主要國家和地區的證券發行在具體制度安排和操作機制方面,基于不同的國情和歷史,彼此之間有很大差別。美國證監會對IPO的審核內容以信息披露為主,主要通過“意見書”的方式進行審核。審核的具體流程是,企業向證監會提交注冊登記書,獨立審計者向證監會提供一份審計報告。證監會要根據企業的性質組織一個審核小組進行審核,證監會再根據審核情況向企業發意見書。意見書中通常會提出關于企業信息披露的問題,以及企業注冊登記書中提出事項的補充說明。日本的證券發行審核雖然采取注冊制,但對于呈報材料的真實性、充分性和完整性要求仍然很高。而且,正是因為采取形式審查,所以對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對于財務真實與企業狀況核查的要求更加嚴格。
《 人民日報 》( 2013年06月28日 10 版)
相關專題 |
· 熱點·視點·觀點 |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