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6日08:2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五年開展一次漁業資源全面調查
● 開展近海捕撈限額試點
● 啟動漁民上岸安居工程
人民網北京6月25日電 (記者馮華)《國務院關于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5日公布。《意見》提出,到2015年,海水產品產量穩定在3000萬噸左右,海水養殖面積穩定在220萬公頃左右,其中海上養殖面積控制在115萬公頃以內;到2020年,海洋漁業基礎設施狀況顯著改善,物質裝備水平進一步提高,科技支撐能力顯著提升,海洋漁業生態環境和漁民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形成生態良好、生產發展、裝備先進、產品優質、漁民增收、平安和諧的現代漁業發展新格局。
根據《意見》,到2015年,我國近海捕撈強度有效控制,外海和遠洋漁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增強,海水產品精深加工規模不斷擴大;漁業組織化程度明顯提高,漁民收入穩步增長;漁船裝備水平明顯提高,安全生產能力進一步提升;現代漁業產業體系和支撐保障體系基本形成;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和修復能力明顯提升,漁業生態環境有所改善。
為實現上述目標,我國將加強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全面開展漁業資源調查,健全漁業資源調查評估制度,每5年開展一次漁業資源全面調查,重點調查瀕危物種、水產種質等重要漁業資源和經濟生物產卵場、江河入海口、南海等重要漁業水域。大力加強漁業資源保護,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積極完善捕撈業準入制度,開展近海捕撈限額試點,嚴格控制近海捕撈強度。
此外,按照《全國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等相關涉海規劃,制定并落實水域、灘涂養殖規劃,引導漁民依法規范養殖。調整海洋漁業生產結構和布局,科學發展海水養殖。積極穩妥發展外海和遠洋漁業,大力發展海水產品加工和流通。針對我國漁船裝備老舊的現狀,大力提高海洋漁業設施和裝備水平,升級改造海洋捕撈漁船。
在改善漁民民生方面,積極推進漁村建設,以漁港建設帶動漁區小城鎮和漁村發展。加強漁區基礎設施建設,重點解決飲水安全、用電、道路等問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漁區教育、文化、衛生、養老等社會事業全面發展。落實扶持政策,啟動實施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
《 人民日報 》( 2013年06月26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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