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原由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萬寧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校長帶女生開房案”,因社會關注度高,為積極回應公眾的廣泛關切,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改變管轄,提級審理,由海南一中院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
5月28日,萬寧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鵬(原萬寧市第二小學校長)、被告人馮某松(原萬寧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工作人員)犯強奸罪向萬寧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查,萬寧市人民法院于28日決定對兩案予以立案受理。
海南一中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已責成萬寧市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履行有關法律程序。(記者張惠寧 通訊員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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