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武鄉縣李某等3人不服該縣國土資源局的行政處罰,到襄垣縣法院起訴,法院當場受理。這標志著長治市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的第一案進入訴訟程序。
據悉,最高法院決定在全國開展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工作,長治中院是省高院確定的全省三個試點中院之一,城區、長子和襄垣三縣區法院為長治市試點法院。
6月1日,是長治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轄試點的第一天,各試點法院高度重視,法官放棄休息日,認真準備立案審查受理工作。當日,武鄉縣李某等3人不服武鄉縣國土資源局的行政處罰,到集中管轄試點襄垣縣法院起訴,立案法官依法審查后,當場向李某等3人送達受理通知書,并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
行政案件俗稱“民告官”,當事人鼓起勇氣到法庭狀告行政機關,卻擔心“官官相護”,得不到公正審理。
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就是將部分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通過上級人民法院統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層人民法院集中管轄。
試點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實現異地審理,主要是為了防止地方干擾,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行政審判權,充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確保司法公正。
相對集中管轄后,各試點法院將在受理、起訴等環節便民利民,及時排期開庭,努力采取巡回審判等方式審理,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
我省另兩家試點中院為大同中院和陽泉中院。(記者 郭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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