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日前,自治區人民政府出臺《關于簡政放權進一步精簡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再次精簡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扎實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此次精簡調整后,區(中)直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由833項精簡調整到333項,精簡調整60%;自治區自設審批項目由29項精簡調整到9項,精簡調整69%。(詳見第十三至第十六版)
《決定》要求,要嚴肅紀律,依法規范行政審批。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的《西藏自治區行政審批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自治區審改辦發布的《西藏自治區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以下簡稱《項目目錄》),是規范我區行政審批的主要依據,各地各部門要嚴格遵照執行,確保行政審批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公正性。嚴格控制新增行政審批事項,對違法違規設置的行政審批,要堅決予以糾正,對未列入《項目目錄》的事項,嚴禁實施行政審批,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確保政令暢通。
《決定》強調,要科學管理,建立行政審批項目動態管理機制。根據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建立健全行政審批項目動態管理機制。對有法定設置依據但我區目前尚未開展審批業務的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暫不列入《項目目錄》,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開展審批業務時,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履行相關手續后開展審批。對列入《項目目錄》的行政審批事項,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通過動態審查和清理調整機制,逐步減少和規范。
《決定》指出,要明確責任,加強貫徹落實工作。我區行政審批項目取消調整后,要特別重視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既要落實放權的責任,又要落實監管責任,既要防止放權不到位,又要防止放權后出現監管真空。為避免取消調整后或工作移交過程中出現混亂現象,區(中)直各部門要制訂具體的移交工作方案,規范取消調整后的監管機制和調控措施,并以專門文件形式明確,但不得以規范管理或其他方式收回和變相收回管理權限。對自治區、地(市)、縣(市、區)分級管理的審批項目,由區(中)直各部門統一形成權限劃分的明細目錄,印發全區執行。各地各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明確任務,制定措施,確保工作落實到位,確保不出問題、不留隱患。此次清理調整后,自治區級行政機關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宏觀調控、制定政策及規范管理上來,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不斷優化我區發展軟環境。
《決定》要求,要結合實際,持續推動我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思路創新和制度創新,在全區范圍內深入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形成全區“一盤棋”的工作格局。要進一步放開放活政府不應管也管不好的事項,以簡政放權推動經濟轉型、增強發展內動力,增強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整體效應。要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管住管好政府必須管的事項,特別是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領域還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要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要大力簡化優化審批程序,規范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建立推行標準明確、程序嚴密、運作規范、制約有效、權責分明的行政審批管理制度,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以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更加開放規范的市場和更加優良的政府服務,優化我區軟環境,激發發展活力。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深入督促檢查,確保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記者 高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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