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張高平叔侄案,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祺國今天接受記者采訪。
記者:檢察機關在張輝、張高平案件復查糾正過程中做了哪些工作?
王祺國:2010年夏天,新疆檢察官張飚同志來信反映張輝、張高平案件的有關情況。我院主要領導立即作出批示,職能部門一方面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另一方面著手開展審查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告訴了張飚同志。我院從審查檢察機關掌握的材料和必要的調查入手,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定案的基本要求,于2012年10月提出了張輝、張高平申訴有理的書面審查意見。
我院成立了專門的辦案組,審查了原判的全部案卷材料,開展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會見了當事人,參加了庭前會議,形成了檢察機關再審出庭意見。在再審中,我院派檢察員出庭執行職務,發表出庭意見,認為本案沒有證明張輝、張高平作案的客觀性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極不完整,缺乏對主要案件事實的同一證明力,沒有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條。重要的技術鑒定不能排除勾海峰作案的可能。不能排除偵查過程中有以非法方法獲取證據的一些情形。本案定案的主要證據張輝、張高平的有罪供述,依法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應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這些出庭意見為法院再審所采納,再審過程和結果贏得當事人及其家屬、出庭律師等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記者:在張輝、張高平案件中檢察機關需要吸取什么教訓?
王祺國:依法再審糾正錯誤是對法律、對事實的負責。張輝、張高平重大冤案的發生給我們的教訓是十分深刻的。原辦案的檢察機關在履行對本案的批準逮捕、審查起訴和訴訟監督職能中,在辦案的一些環節上存在著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監督不力等問題。對此,檢察機關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向張輝、張高平及其家屬表示深深的歉意。
我院一定會全面深入開展自查自糾,調查此案在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等環節上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問題實事求是、決不掩蓋,在查清事實和明確責任的基礎上,嚴格落實檢察機關錯案責任追究制。我們要認真吸取此案的深刻教訓,找準主要問題,仔細分析原因,嚴格建立符合修改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完善的辦案機制,強化程序意識和監督意識,把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法治原則落實到每一個案件之中,落實在每一個執法辦案的環節之中,確保今后不再發生類似嚴重的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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