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南(Zhou Nan 1927.1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1984.9~1990.1)。原籍山東曲阜,生于吉林省長春市。1948年肄業于燕京大學文學系。1948年,任教于中央外事學校。建國后,歷任北京外語學院教員、中國人民志愿軍俘管團內勤組長、駐巴基斯坦大使館三等秘書、二等秘書,外交部西亞非洲司科長,駐坦桑尼亞大使館二等秘書、一等秘書,駐聯合國代表團一等秘書、參贊(1973.3~1980.10),常駐聯合國副代表(大使銜,1980.10~1981.11),外交部部長助理(1983.1~1984.8)。1984年2月,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中荷兩國外交關系由代辦級恢復為大使級的聯合公報。1984年1月至9月,以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身份和英國政府代表團團長就解決香港問題舉行了自第八輪至第二十二輪的會談。1984年9月任副外長,并于同月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草簽了中英兩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1985年5月代表政府與英國駐華大使互換中英兩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批準書。同年7月~8月,先后訪問圣馬力諾和奧地利。1986年兼任外交學院院長。1986年6月隨胡耀邦總書記出訪英國、聯邦德國、法國和意大利四國。1986年6月至10月以政府代表團團長身份和葡萄牙政府代表團團長就解決澳門問題舉行了三輪會談。同年11月再次訪問葡萄牙。1987年3月,與葡萄牙政府代表團團長草簽中葡兩國政府關于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1987年9月和1988年9月,先后訪問挪威、芬蘭、希臘、馬耳他、冰島、丹麥、愛爾蘭、瑞典、荷蘭和列支敦士登等國家。1988年1月,和葡駐華大使代表各自政府交換了《關于澳門問題聯合聲明》的批準書,并在批準書的證書上簽字。1989年2月,應港督邀請訪問香港,雙方就中英聯合聲明執行情況交換意見。同年3月,應澳門總督邀請訪問澳門。其后出訪英國、盧森堡、意大利和聯邦德國。1990年1月出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第七、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中共第十四屆中央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