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華(1913.1.25~2010.11.24 )曾用名王汝梅。河北磁縣人。193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燕京大學肄業。1935年參加一二九運動,1936年任北平學生聯合會黨團成員、燕大學生會主席,1936年任陜北蘇區紅軍總部翻譯、后方司令部秘書。協助埃德加·斯諾、尼姆·威爾士、史沫特萊等外國記者采訪蘇區。1937年10月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干事。1938年歷任西北青年救國聯合會組織部長、中共長江局青委、全國學聯黨團書記,中央青委委員。1940年任延安青年干部學校教育長。1941年任朱德政治秘書、中共中央海外工作委員會秘書長。1944年任中央外事組聯絡科長,參與接待中外記者參觀團和美軍觀察組的工作。1946年參加北平軍事調處執行部中共代表團,任葉劍英的秘書、代表團新聞處處長。1949年歷任天津市軍管會外事處處長、中共南京市委委員、南京市軍管會外事處處長、主持接收國民黨外交部、向各國原駐華使節宣布中共中央的建交原則。同年當選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第一屆中央委員。建國后歷任中共上海市委員、上海軍管會外事處處長。1953年任朝鮮停戰政治談判中方代表和外交部西歐非洲司司長等職。1954年和1955年,隨周恩來總理出席日內瓦會議和萬隆亞非會議,任中國代表團顧問和發言人。1958年任華沙中美大使級會談中方顧問。1960年至1971年相繼任駐加納、埃及、加拿大大使。曾任中央三人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同美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基辛格談判邀請尼克松訪華公告文稿事宜。1971年中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恢復后,為中國首任常駐聯合國及其安全理事會的代表。1976年任外長,曾率中國代表團出席過29、32、33、35和37屆聯合國大會。1978年和1982年,率團參加聯大討論裁軍問題的特別會議,闡述中國在裁軍問題上的原則立場,并代表中國政府向大會提出了《關于立即停止軍備競賽和進行裁軍的主要措施的建議》。曾先后出訪過加拿大、法國、英國、意大利、扎伊爾、伊朗、巴基斯坦、坦桑尼亞、聯邦德國、印度、美國、尼日利亞、蘇聯等30多個亞、非、歐、美洲國家。1978年8月與日本外相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1978年主持與美國代表的建交談判,1982年與美國國務卿黑格簽署關于解決美售臺武器問題的八一七公報。1979年隨鄧小平副總理訪問美國。曾任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長。1983年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多次以副委員長身份率人大代表團到各國訪問和出席各種國際會議。
中共第十、十一、十二屆中央委員。第十三屆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1985年至1995年出席國際行動理事會年會,曾任中國國際友人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友好聯絡會會長、中國福利會主席、宋慶齡基金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