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胡國初玩忽職守、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胡國初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國初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擔任湖南省衡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湖南省衡陽市人大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湖南省衡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大會臨時黨組副書記等職務。在湖南省衡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之前及召開期間,被告人胡國初明知本次換屆選舉中存在以賄賂手段破壞換屆選舉的行為,但不履行職責,對有此行為的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把關不嚴,既不採取措施及時制止和查處,也沒有及時向上級機關和相關領導匯報,導致類似違紀違法行為蔓延,造成了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另被告人胡國初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6000元,承諾在選舉省人大代表時給予關照,其行為還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胡國初在司法機關對其刑事立案前,主動向有關單位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實並退清了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此外,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8月18日還分別對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廖解生、左慧玲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廖解生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左慧玲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衡陽破壞選舉案經湖南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共有65案68人進入審判程序。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由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等12家法院負責該系列案件一審工作,所有案件均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審理法院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對案件事實和証據嚴格把關,逐案召開庭前會議,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當地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目前,湖南各審理法院對進入審判程序的65案68名被告人全部作出了一審判決。法庭綜合考慮各案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現等因素,對68名被告人依法分別判處了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記者 何淼玲)
相關專題 |
· 地方要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