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06日08: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烏魯木齊6月5日電 (記者戴嵐、韓立群)6月5日,新疆烏魯木齊、阿克蘇、喀什、和田等六地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對23案81名刑事被告人集中公開宣判,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等,依法判處各被告人死刑、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其中9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3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記者從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5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這23起案件中,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儲存、運輸爆炸物罪,搶奪槍支罪、故意傷害罪的有13案68人,制作、傳播暴恐音視頻,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的有10案13人。
發布會上公布了4起典型案例:
阿布地巴斯依提·喀地爾等4名被告人多次實施暴力恐怖犯罪,先后殺害、傷害無辜群眾多人,放火毀損公私財物,對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威脅和損害,均被依法判處死刑。
阿不都艾則孜·買合木提等17名被告人多次大量制造爆炸裝置,預謀對派出所和鄉政府實施暴力恐怖襲擊,致一名公安民警重傷,被分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不等。
被告人奴爾買買提·阿布都克依木在境外參加恐怖組織,返回境內后傳播宗教極端思想,傳授制爆技術,發展組織成員,預謀實施暴恐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兩名團伙成員分別獲刑10年。
被告人吐爾貢·吾普爾等2人通過互聯網、微信群給多人發布大量具有涉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內容的信息,公開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根據犯罪情節,兩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在庭審過程中,新疆各級法院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注重發揮刑罰的懲戒教育和預防犯罪作用,在對恐怖組織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依法嚴懲的同時,根據案情對罪行較輕、危害不大、能認罪悔罪者、有自首立功情節者等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各地法院依法公開審判,邀請社會各界代表、各族群眾旁聽庭審,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訴訟權,依法保障辯護人、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 人民日報 》( 2014年06月06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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