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新明 曉馬
19歲的緩刑犯蕭某(化名)在坪地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期間,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並被責令接受社區戒毒,龍崗區司法局據此提出撤銷緩刑建議。近日,龍崗區法院裁定撤銷蕭某緩刑,執行原判有期徒刑刑罰,蕭某最終被送交龍崗區看守所收監執行。記者昨日從市司法局獲悉,這是我市首例社區矯正人員因違反規定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的案例。
矯正期間兩度被查吸毒
蕭某(化名),1995年出生,龍崗坪地人,因犯搶劫罪,於2012年12月21日被龍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為2013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8日。自2013年1月25日起,蕭某在坪地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
2013年12月3日,蕭某在龍華新區觀瀾辦事處興萬達廣場奧斯卡酒吧吸食毒品被派出所民警查獲,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處罰。2014年1月17日,蕭某又因尿檢呈陽性,被龍崗公安分局責令接受社區戒毒。
龍崗區司法局經考察,認定蕭某在緩刑考驗期內表現不良,違反法律規定及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不宜繼續實行社區矯正,遂依法向龍崗區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2014年2月28日,龍崗區法院裁定撤銷蕭某緩刑,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3月4日,在公安機關協助下,龍崗區司法局將蕭某送交龍崗區看守所收監執行。
家長“妥協”貽害孩子
談到蕭某,對其實施一年幫教管理的坪地司法所社工王日紅有發言權。在她看來,蕭某沒有珍惜社區矯正的機會,除了自身認識之外,與家庭的管教也有關。
記者了解到,考慮到蕭某的實際情況,司法所對其管理一直比較重視。按規定,一般社區矯正對象每個月報到一次,期間電話聯系跟蹤管理。但對於蕭某,司法所要求其每周三上午必須在父母的陪同下來報到,但他表現一直不太好?!霸诜倘藛T的身份意識上,蕭某認識不夠。每次我們帶其出去做義工,他總是有抵觸情緒,不耐煩。”王日紅說,“更多時候,他反而覺得,他是在配合我們的工作,他出什麼情況,仿佛我們的日子會更難過。”
王日紅向記者講述了一個細節:蕭某第一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期間,她曾打電話到蕭家詢問為什麼他沒有來司法所報到,其母親撒謊說他出去工作了,聯系不上,要求寬限幾天。當王日紅將社區矯正的規定據實以告后,換來的卻是一通“本鄉本土的何必這麼絕情”的指責。“家長的教育出了問題,一次又一次的妥協,可以說是害了孩子。孩子連續犯錯后,父母其實更應該配合我們的工作,而不是‘護’著孩子?!蓖跞占t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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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4項規定將撤銷緩刑
“如果你因為法律的寬容,放縱了對自己的教育改造,那你肯定會因此受到懲罰?!闭劦酱舜问捘车膫€案,龍崗區司法局副局長吳浚泓如是說。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吳浚泓說,為保証社區矯正執法活動嚴格依法進行,加強法律監督,龍崗區司法局、龍崗區法院、龍崗區檢察院、龍崗區公安分局協商解決監管工作中存在問題,並於2013年11月22日聯合印發了《龍崗區社區矯正工作銜接配合實施辦法》。他認為,此次蕭某因嚴重違規被收監執行,既為今后處理類似案例提供了有益借鑒,也向其他社區矯正人員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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