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3月13日公布數據顯示,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六成是工資薪金,工資薪金所得個稅有七成來自中高收入階層。這說明,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中發揮重要的職能作用。該調節功能自2011年個稅法修訂實施之后體現得更為明顯,更多地照顧中低收入階層,同時著重體現“限高”的作用。
2011年,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個稅納稅人從9000多萬人減少至3000多萬人,納稅面由28%降至8%左右,普通工薪階層特別是中低收入者受益最大。新政策還適當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減除費用標準提高享受減稅后,適當增加了一些稅負。
在兩年多的政策實施中,稅收結構也逐步發生變化,中高收入者和資本性所得繳稅比重逐年增長。從2013年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構成看,月收入超過1萬元適用稅率20%以上的中高收入者,已成為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力,佔比近七成,佔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的比重超過四成。而年收入120萬元以上的高薪階層納稅,佔工資薪金所得比重也達到15%以上。“這些情況反映出,工資薪金所得個稅主要來源於中高收入階層,而普通工薪族所繳納的稅款僅佔一小部分。”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但是,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是分類稅制,是根據所得項目來分類征收的,在調節收入分配和籌集財政收入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在充分體現稅收公平方面有一定的局限和欠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再次強調下一階段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
“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將個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項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項目在加總求和的基礎上,一並計稅,這樣可以比較好地兼顧納稅人的綜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負擔等情況。”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告訴記者。但是,就目前深化改革、增強個稅調節能力來說,難點在於配套措施跟不上。
據了解,下一步個稅改革思路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圍繞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模式,認真開展研究論証,並按照法定程序推進個稅改革。另一方面是強化高收入者稅收征管,進一步完善征管配套措施,推動稅收征管手段升級,強化對經濟行為的稅收前置管理,重點加強房屋轉讓、限售股轉讓和股權轉讓等財產性所得,以及盈余積累轉增股本、分紅派息等資本性所得的稅收征管。(崔文苑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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