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生態補償在協調我國區域間、流域間、產業間的發展上已初見成效,不僅遏制了我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趨勢,而且在調節相關主體利益關系、協調區域或部門發展、確保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目前我國生態補償機制實踐仍處於發展初級階段,尚未建立起一套全面、系統、完善的機制和政策體系。生態補償常常陷入‘隻說不做’、‘知易行難’的困局,特別是跨省、市的生態補償難以落實,目前全靠自覺。”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環保廳副廳長潘碧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他建議,要加大生態補償工作力度,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首先,加大生態補償投入力度。生態補償要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安排,並盡量提高補償額度。其次,擴大生態補償適用范圍。對生態環境狀況和生態資產進行全面評估,將有限的補償資金合理分配,提高補償資金的利用效率。第三,推進多元生態補償方式。建立政府統籌、多層次、多渠道的生態補償機制,充分發揮政府與市場的雙重作用,在加大財政生態補償力度的同時,積極探索使用市場手段補償的可行方法。第四,健全生態補償制度體系。根據各領域、不同類型地區的特點,以生態服務價值和生態資本為依據,完善測算方法,制定統一、協調的生態補償標準。第五,加強生態補償管理工作。從補償對象、補償方式、補償力度和資金管理等方面強化實施。第六,出臺生態補償政策法規。最后,提升全民生態補償意識。大力提倡“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理念。(記者 崔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