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3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曹建明:
三、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嚴格執行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堅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全面履行訴訟監督職責。
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認真吸取發生冤假錯案的深刻教訓,注重從自身執法理念、機制制度、能力素質等方面查找原因。制定《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健全檢察環節錯案發現、糾正、防范和責任追究機制。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疑罪從無,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制度,提高自身嚴格執法和法律監督水平。
學習宣傳張飚精神,堅持客觀公正立場,嚴把事實關、証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証、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72370件次,同比分別上升25%和27.3%。對証據不足和不構成犯罪的,決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訴16427人,同比分別上升9.4%和96.5%。堅持有錯必糾,對從申訴中發現的"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於英生殺妻案"等冤假錯案,及時與人民法院溝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審改判的意見。
強化刑事訴訟監督。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9359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的,追加逮捕39656人﹔對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追加起訴34933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6354件。重視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和律師執業權利,監督糾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當606件,監督糾正阻礙辯護人行使訴訟權利案件2153件。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23894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注重保障被羈押人員合法權益,監督糾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形42873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決案件,監督糾正超期羈押432人次。完善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6708人,同比上升16.8%。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糾正脫管漏管,促進社區服刑人員教育轉化,保障刑罰依法正確執行。
強化民事行政訴訟監督。認真落實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制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加強和規范對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依法對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15538件,對審判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18398件,對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41069件。對19021件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侵害困難群體合法權益的民事案件,支持受害單位和個人起訴。對認為裁判正確的22305件民事行政申訴案件,認真做好釋法說理、服判息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