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兩會期間,江蘇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羅志軍代表就江蘇法治建設工作,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專訪。
記者:江蘇在全國較早提出了法治省份建設,經過10多年努力,逐步走出一條具有自身特色的區域法治建設路子。這個路子的內涵和特點是什麼?
羅志軍:建設法治江蘇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在江蘇的具體實踐。江蘇歷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並著力推進依法治省。早在1997年,江蘇省委就作出《關於推進依法治省工作的決定》,省八屆人大六次會議通過《關於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進入新世紀,江蘇緊緊圍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大局,適應江蘇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需要,提出了建設法治江蘇的戰略目標,並於2004年頒布了《法治江蘇建設綱要》,這是全國第一部省級區域法治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此后,我們先后4次召開深入推進法治江蘇建設會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新期待,不斷深化和拓展法治江蘇建設的內涵,推出了一系列工作舉措,逐步走出了一條具有江蘇特色的區域法治建設路子。概括起來就是:黨委統一領導、政法委牽頭負責、各方分工協作、社會廣泛參與的推進格局﹔整合各方資源、堅持上下聯動,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等系列創建為主要載體的推進體系﹔堅持典型引路,鼓勵基層創新,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為重點的推進路徑。
記者: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中國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觀點新論斷新要求。江蘇在推進法治建設中是如何貫徹落實這些最新要求的?
羅志軍: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高度,多次就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發表重要論述,強調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出重要部署。這為我們在新的起點上加強法治江蘇建設指明了方向。我們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充分認識法治建設的重大意義,緊密結合江蘇實際,以更高標準、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動法治江蘇建設加快發展。一是進一步突出法治江蘇建設的戰略地位。黨的十八大后,我們根據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調整完善了江蘇全面小康和基本現代化指標體系,豐富提升目標內涵,單設“民主法治”一大類別,增加了考核權重,引領和推動法治江蘇建設與“兩個率先”進程相同步、相適應。二是進一步明確法治江蘇建設的目標。提出要著力建設全國法治建設先導區,力爭在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公正廉潔司法水平、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水平、法治創建績效五個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省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法治化,為推進“兩個率先”、譜寫好中國夢的江蘇篇章創造公平正義、規范有序的法治環境。三是進一步深化法治江蘇建設的內涵。統籌抓好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動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權力運行規范協調、公平正義得以實現、社會運轉井然有序、人民群眾安居樂業,著力建設群眾滿意、社會認可的法治江蘇。四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法治江蘇建設舉措。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作為法治江蘇建設的重中之重,著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推進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深入推進司法公開,切實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著力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積極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建設活動,提高全民法治意識。
記者:據我所知,江蘇地方立法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在實踐中總結的“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地方立法原則,得到了全國人大的充分肯定。請您談談如何更好發揮地方立法在法治江蘇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羅志軍:有法可依是推進法治江蘇建設的前提。改革開放以來,我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地方性法規549件,批準南京、無錫、徐州、蘇州4個較大的市地方性法規505件,初步形成了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配套、與“兩個率先”發展進程相適應、富有鮮明江蘇特色、比較完備的地方性法規,保証了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江蘇的貫徹實施。2013年10月,省委批轉了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5年立法規劃,明確了2013年至2017年我省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具體舉措,並召開立法工作會議,對今后5年立法工作進行了動員部署。目前,規劃組織實施進展順利。
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和人民群眾民主法治意識的增強,社會各方面對立法工作的關注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問題。面對這一形勢,我們提出要把良法善治作為法治建設的更高目標追求,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質量。一是加快重點領域立法步伐。堅持立法與改革發展穩定重大決策相結合,充分發揮立法對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使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有序進行。根據江蘇全面深化改革、實施“八項工程”、推進“兩個率先”的要求,在繼續完善經濟領域立法的同時,著力加強社會領域和生態文明領域立法,把有限的立法資源真正用到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要、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項目上。二是突出公平正義價值取向。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始終站在人民群眾立場上想問題作決策,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訴求,真正做到為人民群眾立法、依靠人民群眾立法、立人民群眾需要的法,使制定的法規真正成為人民群眾利益的“守護神”。三是堅持貼近實際彰顯特色。從江蘇省情實際和發展階段出發,深刻把握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切實增強立法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使制定的法規更加切合省情實際、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得起實踐檢驗。四是推進科學民主立法。把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作為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不斷完善地方立法機制,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論証、評估工作,擴大公民有序參與,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記者:法治建設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請問江蘇推進這項工作的抓手是什麼?
羅志軍:法治建設,貴在付諸實踐。要把法治江蘇建設的目標任務和工作部署轉化為實際行動,必須依托有效的載體和抓手。我們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深入開展法治創建活動。縣域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層級,我們精心設計、廣泛開展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在此基礎上向上延伸到法治城市創建,向下延伸到法治鄉鎮、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社區創建,每年有針對性地總結推廣1至2個先進典型,初步形成了以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為主體、以行業示范點創建為支撐、以基層法治創建為基礎的法治創建體系,實現了法治系列創建活動全覆蓋。二是切實抓好法治惠民。把法治建設與推進社會治理、為民辦實事緊密結合起來,暢通和拓寬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健全社會矛盾調處機制,完善司法救助體系,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依法著力解決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征地拆遷等老百姓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使人民群眾享受到法治建設的成果。法治建設成效究竟如何,應當讓群眾來監督和評判。我們堅持把群眾滿意作為檢驗法治建設成效的最高標準,把法治江蘇建設的評判權交到群眾手中。據權威部門抽樣調查,近年來,人民群眾對我省法治建設的滿意度都在86%以上。
記者:法治江蘇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在這方面,你們是怎麼做的?
羅志軍:推進法治建設,是全省上下的共同責任。省委成立了由我任組長的依法治省領導小組,統籌推進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還建立了公正司法、法制宣傳、依法經營、基層民主、新聞宣傳五個協調指導辦公室。省政府專門成立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全省各級黨委、政府把法治建設納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黨政領導綜合考核,建立健全了法治建設“一把手”領導責任制和分工負責制。各級地方人大依法行使立法和監督職能,各級政協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法治江蘇建設,加強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形成了推進法治江蘇建設的強大合力。人民群眾是法治江蘇建設的主體。我們注重健全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鼓勵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大膽實踐,齊心協力譜寫好法治中國的江蘇篇章。(記者 丁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