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發布。《決定》中不乏對規范領導干部權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表述,其中明確提出“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1月16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要“完善干部職務和職級相結合的制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再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職務與級別並行制度,實行干部職級與待遇掛鉤”。《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進一步細化了該目標,也明確要求完善干部職級晉升制度,探索依據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晉升職級的相關政策。如今,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決定》,對干部職務級別並行制度再次予以強調。這意味著“職級並行制”納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將在新的改革起點和新的歷史方位加以提速和強力推進。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即職務決定級別,級別比對職務並隨職務變化。據此,公務員個人發展路徑就僅局限於職務晉升這一制度。職務晉升制度實行多年來,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實踐的深入,其局限性和弊端也逐漸顯現。
一是造成基層干部成長“天花板”問題。基層一線特別是鄉鎮一級的公務員,由於其所在機構行政級別低,晉升空間極其有限,不少干部到退休時仍只是科員職級,如缺乏其他激勵機制,容易過早出現消極怠工現象。
二是導致非領導職務干部“動力不足”問題。由於級別與職務的對應關系,級別在很大程度上依附於職務,許多待遇隻與職務掛鉤,沒有職務就沒有級別就沒有待遇。如此一來,那些默默奉獻無緣領導職位的干部,那些因時機欠缺與領導職務失之交臂的干部,都隻能“望洋興嘆”,難以分享制度的“紅利”,其工作積極性受挫。
三是一定程度助長了“跑官要官”不正之風。職務與級別相對應的“單軌制”下,公務員隻有職務晉升一條路。而一些基層干部急於求成,往往一門心思謀“官位”,則為“跑、要、買、賣、拉票賄選”等現象提供了可乘之機,逐步惡化選人用人環境。
所謂干部職務與級別並行制度,簡稱“職級並行制”,是指在堅持職務晉升的同時,探索級別提升途徑,實行職務和級別晉升”並行的“雙梯”制度。將“職級並行制”納入新一輪改革總體規劃和部署,無疑將進一步增強制度的激勵動力,拓寬干部職業發展空間。特別是級別晉升制度的實施,廣大干部將享受著職務提升、級別晉升的雙重機會,既為有志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保有足夠的動力,又為踏實工作、默默奉獻的普通干部預設了正常晉升機制,有利於形成“隻要做好本職工作,人人皆可進步”的良性競爭氛圍。
干部“職級並行制”在新一輪大改革中得以再次明確,必將為公務員隊伍穩定性、職業化建設指明方向、注入動力。當然,我們更熱切期待相關的配套政策盡早出臺,讓改革的這一舉措盡快落地、盡快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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