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中全會前瞻:收入分配改革路線圖或會后出爐
國務院《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自年初發布以來,尚未有具體的配套政策。有媒體援引權威人士的話稱,把初次分配放在重要位置、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將作為收入分配改革突破點,有望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出臺相關措施。
專家眼中的“改革基本思路”:提低、擴中、控高
今年2月,國務院批轉《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指出收入分配領域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規范,隱性收入、非法收入問題比較突出,部分群眾生活比較困難,宏觀收入分配格局有待優化。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中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應該是“提低、擴中、控高”,即通過改革調整現有收入分配格局,將“沙漏形”的社會兩極向中間擠壓,擴大作為消費主力軍的中等收入群體佔比,最終形成“橄欖形”的收入分配格局。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表示,目前“提低”可能推進更快一些,這方面共識更多,阻力較小。他期待“提低”出現新進展,在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逐步縮小收入和財富的不合理差距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對“提低”具體方案,專家認為,首先,需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尤其是城鄉居民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項標準的提高。其次,應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待遇,爭取對現行養老金“雙軌制”有所突破。另外,應合理適時地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及社會低保標準,建立並逐步健全勞動密集型行業低收入勞動者工資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繼續抓好農民增收工作等。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鄭新立認為,推進這項改革就是要通過對收入分配結構的調整,盡快地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形成“橄欖形”的收入分配結構,使全國人民共享發展成果。
財稅改革可成改善收入分配格局重要工具
過去十幾年,我國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重要變化,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嚴重,稅收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其作用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10月以來,如何利用遺產稅、房產稅等稅收工具來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在中共新一屆領導集體履新近一年之際,人們期待本次會議能對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出進一步部署。
談到遺產稅征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態度明確:“我個人認為,征收遺產稅關鍵是需要具備很多配套條件,而中國從各方面角度來講不具備條件。”
白景明對中國網財經表示:“首先是財產的確認,我這人在廣東有多少財產,在江西有多少財產,這沒法搞清楚啊,。這個人有多少屬於自己的現金,現在都不好確認,在中國還不具備條件。”
他還提到,公眾現在缺乏財產管理的意識。他以“啃老族”為例:“家長給孩子錢不會一筆筆的記錄。如果搞遺產課稅,這個就是贈予,怎麼算呢?它都沒記錄。”
對於財產管理,白景明認為,這是一個逐漸完善的過程,一個國家納稅的各種條件需要逐步具備。國外財產邊界特別明確,親兄弟明算賬,這在中國還不具備這個思想意識。
對於房產稅以及遺產稅引起的各種爭議,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則認為,中國的稅制改革和其他的改革應允許先行先試,不能先強調法治國家要拿出法律,沒法不能定,那樣的話很多改革無從動手。
他建議在肯定上海、重慶兩地試點改革的前提下,進一步柔性切入,形成某些基本共識之后逐漸地往前推進,可以從暫行條例開始,逐步推導未來,有條件的時候,制訂一個中國的房產稅和房地產稅法。
賈康透露,中央和各有關方面通過文件和表態基本鎖定房產稅改革方向,在可預見的將來,中國推行房產稅改革隻能走調節高端的思路,不能簡單照辦美國的普遍征收。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院長李實認為,中國現在缺少有效的稅收手段調節高收入,國外通常採取稅收手段調節高收入,而我國的稅收手段仍需進一步完善。
他認為,個人所得稅沒有有效地調節城鎮內部的收入差距,雖然高收入人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要高於低收入人群,但是個人所得稅佔其收入的比例並不是很高。
蘇海南強調,財稅體制是整個收入分配大系統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對於收入分配問題的解決意義至關重大,而房產稅應該開始起征,遺產稅應抓緊研究,針對中國人“財不露白”的特點,擇機出臺相關措施。此外,應對高收入者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
在中國稅務報社總編輯劉佐看來,個人所得稅改革是當務之急。他建議,最重要的是盡快轉換征稅模式,即把分項征收改為綜合征收為主、分項征收為輔的模式。
劉佐指出,如果我們實行綜合征收為主,關於扣除的很多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可以單身扣除,可以按照夫婦聯合申報,可以按照家庭申報,按照贍養人口、生活必須的費用等等,對保障民生有非常大的作用。在我們現在按人頭征收、按次數征收的情況下,這些扣除很難,隻能靠一步一步提高扣除額實現。
此外,他還建議個稅稅率適當降低,從目前的工薪所得最高稅率45%、勞務報酬最高稅率40%適當下調。(中國網財經中心 記者 安吉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