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對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
建設法治質檢的幾點思考
十八大的勝利召開,不僅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裡程碑意義,也標志著依法治國進入新階段。十八大報告通篇貫穿法治精神,指出法治不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根本保障,更是重要目標。按照十八大報告要求,2020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這使我們建設法治質檢的任務更加緊迫。當前有兩個問題需要我們去思考。
一、質檢系統如何貫徹十八大對法治建設的要求
(一)牢固樹立法治理念,為建設法治質檢增強精神動力。
法治建設,尊法為首,學法為先。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說到底,就是要樹立對法治的尊崇,把對法治的信仰變得像呼吸一樣自然。讓法治成為我們的生活狀態,成為主流文化,成為核心價值觀。
“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迸囵B對法治的信仰,不可能一蹴而就。隻有當法律不僅僅是空洞符號、紙上圖騰,隻有當法律真正成為捍衛公平正義、公序良俗的武器,才會真正被重視和遵守,才會真正被信仰和敬畏。樹立法治理念,必須以科學立法、嚴格執法為依托,制定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的良法,讓尊法成為保護自身利益的必然選擇﹔通過不偏不倚、客觀公正地執法,使守法成為減少自身損失的本能行為,法治理念才會真正深入人心。牢固樹立法治理念,使學法成為自願、守法成為自覺、用法成為自信。
(二)大力培養法治思維,為建設法治質檢確立行動指南。
尊法而學法,學法以用法。對各級領導干部提高法治思維能力的新要求,是十八大報告一大亮點。什麼是“法治思維”?我認為,以合法性為判斷起點、以公平正義為追求,按照法治精神和原則進行思考、分析、判斷的邏輯思維過程,就是法治思維。
十八大報告專門強調法治思維,就是要改變重公權輕私權、重治民輕治官、重管理輕服務的思維誤區,就是要鏟除以言代法、以權壓法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思想。培養法治思維,用制度思維代替人治思維,首先要努力培養合法性思維,在制定文件、作出決策前,要考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不是“有為必有據”﹔其次要努力培養程序性思維,在行使權力、監督權力運行時,注意是否符合程序規定,是不是“有為必有序”﹔第三要努力培養權利義務思維,在設定權利義務時,研究是否存在損害相對人合法權利、違法增設相對人義務的情形,在行使權力時,考慮自己要承擔什麼責任,是不是“有為必有責”﹔最后要努力培養公平正義思維,在設定法律要求和行為后果時,分析是否符合追求公平、維護正義的價值標準,是不是“有為必有果”。隻有思維方式的轉變,才能實現質檢法治工作方式的轉變和效果的提升,從而深化法治質檢建設。
(三)熟練運用法治方式,為建設法治質檢提供根本途徑。
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了“法治方式”。什麼是“法治方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是對法治方式的最好解讀。
要深化體制改革,創新社會管理,在不同利益的博弈中追求公平正義,就必然要求運用法治方式。把法的制定過程變成利益博弈過程、形成共識的過程,把法的實施過程變成追求公平正義的過程、促進社會和諧過程。通過各項工作全面法治化來化解矛盾、推動發展。質檢工作由十大業務領域構成,監管范圍廣泛,問題復雜,需要運用法治方式進行協調﹔質檢系統有龐大的技術機構,為保障客觀公正檢驗、科學權威執法、有序競爭發展,需要運用法治方式準確定位﹔質檢部門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隨著公眾權利意識、監督意識的覺醒,質檢工作面臨的壓力和挑戰越來越大,需要運用法治方式處理好與各方的關系,嚴格依法行政。我們要從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質檢體系的高度,把法治方式作為開展工作、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按照法律規定規范行為,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解決問題,推動質檢事業的健康長遠發展。
(四)探索構建法治體系,為建設法治質檢指明奮斗目標。
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在立法、守法、執法、司法“全過程”堅持法治,也要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文明等五大建設中“全方位”堅持法治,國家各項工作都要實現法治化。在我看來,這就是對法治工作“全覆蓋”提出的明確要求。這種全面法治化逐步完善、逐步定型,終將構建起一個新體系,那就是法治體系。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源於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讓法律從“紙面上”走進“現實中”和“行動中”,在整個國家和社會中實現全面法治化,是法治工作的新任務,也是構建法治體系的核心要義。對質檢系統而言,構建法治體系,就是要以制度體系為基礎,讓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實現行政權力運行的各領域、各環節的全面法治化。
當前,質檢各項工作距離實現全面法治化還有不小差距。個別人法治理念依然比較淡薄,不懂法、不信法,對法治“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忘掉”﹔個別領導干部依法決策的意識還不夠強,還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執法工作中還存在任意損害相對人合法權利,隨意減少法定程序,“拍腦袋決定、拍胸脯保証”的現象﹔依法行政工作推進得還不夠深入,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也還有待進一步健全。這就要求我們要從頂層設計上,以完善質檢法規體系為核心,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中國特色質檢法規制度體系,把權力關進法規制度的籠子裡﹔在權力運行中,進一步健全科學民主決策體系、執法監管體系、執法保障體系、應急處置體系,按照法律要求,對權力運行加以制約和規范﹔從監督權力上,進一步健全監督評價體系,推行問責制和風險管理,嚴肅追究違法責任。我們要把構建法治體系作為建設法治質檢的奮斗目標,為中國特色質檢之路奠定基石。
二、法制工作如何在堅定中國特色質檢之路中發揮作用
以法律法規為核心的質檢工作制度是中國特色質檢體系的關鍵。走好中國特色質檢之路,完善中國特色質檢制度體系需要我們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動質檢法律、行政法規制修訂工作,加快制定急需規章,基本解決質檢工作制度完整性、適用性與操作性問題。一是加快修訂計量法、標準化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增強質檢制度體系適用性。二是推動設備監理管理條例、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制定出臺,推動特種設備安全法、進出口食品管理條例制定,增強質檢制度體系完整性。三是制修訂配套部門規章,提高操作性,滿足當前工作需要。四是推動涉及質檢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立法工作。
(二)探索以立法促進質檢工作融合、資源整合,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轉有效的法規制度體系。
一是整合資源,完善以大質檢為核心的質量監管體制。
通過對質檢系統質量技術監督與出入境檢驗檢疫、國內生產領域與進出口環節監管等方面職權的全面清理,用法律制度確立一套符合質檢系統發展現狀的保障體制。以充分發揮質檢系統整體效能、優化資源為目標,研究制定消費品安全法、產品質量責任法、實驗室管理條例、國家質量獎勵條例、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促進資源有效整合,完善中國特色質檢法規體系。
二是調整監管模式,促進質檢部門職能轉變。
以法規的形式對質檢機構職能予以確定,解決監管過度、監管真空問題,改變過去對企業監管多、攤子大、戰線長的模式,找準質檢機構監管的科學定位,追求監管效率,滿足市場發展的內在需求。充分依靠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大力推進社會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的蓬勃發展,劃清質檢監管機構的職責界限,干預不缺位,引導不缺位,真正將質檢機構建立成為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服務型政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