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對“4·20”蘆山7.0級地震災區受災群眾過渡安置期實施生活救助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為妥善做好“4·20”蘆山7.0級地震災區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省委省政府決定對受災群眾實施過渡安置期生活救助。
《通知》中指出,將為“4·20”蘆山7.0級地震遇難人員家屬發放撫慰金。發放對象為遇難人員家屬(直系親屬),發放標準為每位遇難者5000元現金。
同時,《通知》中還指出,將對“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進行臨時生活救助,包括發放補助金和救濟糧。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補助金和1斤成品糧,救助期限為6個月。做好災區孤兒、孤老、孤殘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生活。為因災導致的孤老、孤殘人員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費,受災的原孤老、孤殘人員補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補助期限為6個月﹔對孤兒按集中供養的每人每月1130元、散居的每人每月678元的標準執行孤兒基本生活費。
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將給予定期補助,凡是在地震中造成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不受父母年齡限制,全部納入特別扶助范圍。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給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資金(父母各135元),對獨生子女三級以上傷殘的夫妻給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資金(父母各110元),直到夫妻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如以后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即停止扶助。
對因災房屋倒塌和嚴重毀損無房可住的農戶,給予每戶2000元的自建過渡房補助。市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再增加每戶1000元的補助。
對於受損的房屋,依照《四川省農村房屋地震破壞程度判別技術導則》,農房損壞劃分為輕微損壞、中等破壞、嚴重破壞3個檔次,每戶維修加固補助標準分別確定為1000—2000元、2000—4000元和4000—5000元。具體對每一農戶的補助金額,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和掌握。
省政府辦公廳還在《通知》中要求,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準確把握政策,抓緊組織實施,規范嚴格管理,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對擠佔挪用和虛報冒領行為嚴肅予以查處。(四川在線記者 胡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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