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維護雅安地震災區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場秩序,保障抗震救災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規定,四川省公安廳發布《關於依法維護雅安地震災區社會秩序的通告》,通告如下:
一、抗震救災期間,廣大群眾要以救災大局為重,服從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抗震救災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阻礙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從重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遵守公安機關交通管制、不服從人民警察指揮等擾亂交通秩序行為的﹔
(二)盜竊、哄搶、詐騙公私財物或者救災物資等擾亂治安秩序行為的﹔
(三)編造、故意散布謠言和虛假、恐怖信息等擾亂治安秩序行為的﹔
(四)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
(五)阻礙軍隊、武警部隊和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務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其他擾亂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場秩序的行為。
三、對實施擾亂治安秩序和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人員,廣大群眾有權採取必要措施制止並扭送公安機關。
四、廣大群眾對抗震救災中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記者 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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