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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在實施關閉、破產國有企業中加強黨的工作的意見 |
(2000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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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保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順利進行,現就在實施關閉、破產企業中加強黨的工作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在實施關閉、破產國有企業中加強黨的工作的重要意義
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對一些資源枯竭和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國有企業實行關閉、破產是不可避免的。這些企業情況比較復雜,存在的矛盾和問題較多。高度重視並認真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關系到國有企業的戰略性改組,關系到使國有企業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關系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企業黨組織是企業的政治核心。實踐証明,在實施關閉、破產國有企業中加強黨的工作,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廣泛宣傳黨的方針政策,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職工轉變擇業觀念,加強對黨員和干部的教育管理,是保証企業關閉、破產工作順利進行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黨委和關閉、破產企業原上級主管單位的黨組織,應當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深刻認識在這些企業中加強黨的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做好這方面的工作。
二、實施關閉、破產企業的黨組織要堅定地站在工作第一線,保証企業關閉、破產的順利進行
企業實施關閉、破產過程中,黨的組織不能散,黨的工作不能停,要把正確引導職工、保持穩定,保証關閉、破產工作順利進行作為黨組織的中心任務。
1 認真學習和宣傳企業關閉、破產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主動參與關閉、破產方案的制定,並圍繞關閉、破產方案的實施積極開展黨的工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
2 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和職工顧全大局,理解和支持企業的關閉、破產,耐心細致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指導企業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做好群眾工作。要建立穩定、暢通的信息反饋渠道,及時掌握職工群眾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疑釋惑和思想疏導工作。與此同時,要督促落實有關職工群眾福利待遇的各項政策,重視職工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並盡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3 教育引導職工轉變擇業觀念。宣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就業政策,推廣下崗職工再就業方面的先進典型,引導職工自強自立。要會同有關方面廣開就業門路,積極組織職工參加再就業培訓,提高就業技能,為他們早日實現再就業創造條件。
4 協助有關方面建立健全企業關閉、破產過程中的內部監管制度。要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嚴格執行各項紀律規定,防止失職和瀆職行為的發生,防止借關閉、破產之機隱匿、轉移、私分國有資產。要協助、支持企業經營管理機構對生產設施、設備等國家財產進行保護,對於盜竊、哄搶國家財物等不法行為要採取措施,及時果斷地加以制止。
5 教育黨員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認真執行組織生活制度,堅持正常的黨內生活。要給黨員分配工作任務,並為他們發揮作用創造必要條件。對拒不執行組織決定、不履行黨員義務的,要批評幫助,經教育不改的,要進行組織處理。
三、實施關閉、破產企業中的共產黨員,要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共產黨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堅定理想信念,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關閉、破產企業的共產黨員尤其要自覺履行義務,以自己的模范行為影響和帶動職工群眾克服困難。
1 增強黨的觀念,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堅決擁護和執行黨和政府關於企業關閉、破產的各項政策、規定。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的關系,識大體,顧大局。黨員個人有意見和建議,應通過正當渠道向黨組織提出,不允許參與或組織集體上訪、靜坐、示威等活動。
2 認真學習、宣傳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企業關閉、破產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主動了解周圍職工群眾的思想狀況,幫助職工群眾樹立戰勝困難的信心和勇氣,實事求是地向黨組織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發現不穩定苗頭,要及時向黨組織報告,並努力做好說服勸阻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一旦出現突發事件,要按照黨組織的要求,積極協助有關方面做好工作。
3 帶頭轉變擇業觀念。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能,積極參加再就業培訓,提高再就業本領。發揚不等不靠、自強自立的精神,主動尋找新的就業崗位,帶動職工群眾再就業。
4 在企業關閉、破產過程中,黨的組織關系仍然留在企業的黨員,要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時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黨員,要按照黨組織的要求,及時將組織關系轉移到有關黨組織,並接受所在黨組織的管理和教育。
四、及時調整關閉、破產企業黨組織設置,明確黨組織隸屬關系,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地方黨委和關閉、破產企業原上級主管單位黨組織,在制定關閉、破產方案時,應將企業黨組織的設置、隸屬關系調整等問題作為重要內容考慮進去,不允許出現“有黨員無組織、有組織無上級”的現象。
1 企業在開始進入關閉、破產程序至善后工作結束期間,黨組織設置和隸屬關系一般保持不變。必要時,有的破產企業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建立臨時黨組織。關閉、破產企業善后工作全部結束后,由上級黨組織宣布原企業黨組織撤銷。
2 關閉、破產企業要適時調整黨組織設置。啟動關閉、破產程序初期,企業內黨組織設置原則上不變﹔隨著關閉、破產工作的深入進行,要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所屬黨組織的設置。有效資產進行重組后組建的新企業,要及時建立黨組織並明確隸屬關系。
3 切實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工作。黨員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已有新的就業單位的,要將組織關系及時轉到新的就業單位﹔已辦理退(離)休手續的,組織關系要轉到本人居住地﹔黨員去向比較集中的,可為這些黨員辦理黨組織關系整體移交。黨員組織關系暫時不能轉走的,要組建臨時黨組織,組織黨員正常開展活動。
五、地方黨委和企業原上級主管單位黨組織,要切實加強對實施關閉、破產企業黨的工作的領導和具體指導
企業的關閉、破產是一項政策性很強、涉及到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地方黨委和企業上級黨組織要把關閉、破產企業黨的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
1 要建立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黨的工作責任制。地方黨委和企業原上級主管單位黨組織,要對本地區本部門關閉、破產企業黨的工作情況進行深入調查,摸清存在的問題。關閉、破產企業所在地和企業原上級主管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直接指導企業關閉、破產的黨員領導干部是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組織有關方面共同做好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使企業黨組織在困難的時候能夠得到有力的支持和有效的指導。
2 要加強對關閉、破產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指導。在企業關閉、破產方案實施前,要對這些企業的領導班子進行全面考察。因資源枯竭而關閉的企業,在實施關閉過程中,領導班子一般保持相對穩定﹔領導力量薄弱的,可進行調整充實。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企業破產的領導班子,要查清問題,分清責任,果斷進行調整,對其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的企業領導人員,應及時嚴肅查處。
3 要指導和幫助關閉、破產企業建立一支以黨員、干部為主,善於做群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隊伍。對那些在實施企業關閉、破產工作中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作出突出成績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或適當安排工作,以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
4 要組織協調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為關閉、破產企業加強黨的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街道、社區既是接收關閉、破產企業黨員的重要渠道,也是協助關閉、破產企業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重要陣地,要大力加強街道、社區黨建工作。要組織有關方面做好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職工再就業先進典型的宣傳報道,為關閉、破產企業黨組織做好工作提供輿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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